省安监局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14.01.2016  13:44
省安监局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为保障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安监局日前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甘肃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并编印《甘肃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指南》一书,免费向全省安监人员和行业管理部门发放10000余册,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文明执法。

      2014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并且处罚裁量空间相对较大。为避免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由于对法律理解的局限性,出现不同情况相同处理,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问题,省安监局广泛调研,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以及危害程度,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涉及的范围、事实、种类、幅度、情节、手段、后果等适用因素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并明确和量化处罚的基准,对《安全生产法》等46部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法律责任依据及处罚条款进行了认真梳理,对梳理出的523种违法行为进行了具体描述,按照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档次细化了实施标准,为全面公正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奠定了基础。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公布实施,不仅为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立了一个统一、合法、合理、适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也有效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公开、透明,将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安监队伍整体素质,切实转变执法作风,推进依法行政,打造依法治安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