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出台安全生产检查暂行办法规范检查行为

19.12.2014  21:39
      张掖市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探索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制定了《张掖市安全生产检查暂行办法》,以市长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实施。该《办法》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交通运输、冶金、有色、机械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涉氨、城镇燃气以及其他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为重点检查单位,其他企业确定为一般检查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检查频次、时限,要求重点检查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一般检查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采用年度计划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进一步明确了建立专家查隐患机制,要求专家全程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问诊把脉,查找隐患,专家服务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进一步明确了检查程序和检查责任,要求实施安全生产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严格实行“检查必须复查”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查行为,明确了安全生产检查责任,有效提高了安全生产检查效能,将推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向长效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