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7月1日起实施 3人以下重伤事故最高罚款20万元

24.05.2016  10:40

  中国兰州网5月24日消息 5月23日记者获悉,新修订的《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近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中,对物业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责任的处罚,明确对重伤事故的罚款额度:“对造成3人以下重伤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些新规都填补了此前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空白。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共六章八十二条,对甘肃省安全生产工作分别从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新《条例》对物业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出了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设施及通道、地下车库、化粪池、窨井、电梯、水暖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对燃气、供电等重要设施做好日常防护。发现安全隐患无法处理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专业部门,并发出警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记者 赵文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