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仲平副局长主持召开《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专家评估论证会

25.06.2015  18:58
开门立法    科学立法

---- 周仲平副局长主持召开《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专家评估论证会
 
      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立法程序,2015年6月24日,我局组织召开《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专家评估论证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仲平主持会议;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曾施霖出席评估论证会。

      周仲平简要介绍了《条例》的修订过程。他指出,《条例》修订工作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年初召开的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省委王三运书记、刘伟平省长都对加快修订《条例》做出了明确指示;省人大、省政府都将《条例》修订工作纳入了年度立法计划。在5月22日省政府举办的新《安全生产法》辅导报告会上,刘伟平省长又对《条例》的修订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安监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条例》的修订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郭鹤立任组长的《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条例》修订起草工作组,具体负责《条例》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先后5次听取《条例》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修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反复审定《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就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起草工作组广泛征求基层和企业的意见建议,通过发放书面征求意见稿、组织座谈讨论等形式,累计向62家单位700多人次征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8易其稿,形成了《条例(修订专家评估稿)》。

      《条例》起草工作组对《条例(修订草案)》从修订的必要性、总体思路和原则、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说明。来自省人大法工委、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甘肃太平洋律师事务所,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等立法机构、法学院校和生产经营单位的12位立法专家、法学教授、律师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围绕《条例(修订草案)》进行评估,对《条例(修订草案)》具体分析了相关制度的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法理依据。大家普遍认为,重新修订《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具体举措,非常必要、及时。同时,参加评估论证会的代表、专家对《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的设置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城市地下经营和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特别规定,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职责规定,属地与分级监管权限规定等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曾施霖对与会代表高度负责的态度、真知灼见的发言表示赞赏,认为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修订完善《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很有启发和帮助,体现了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他要求省安监局在《条例(修订草案第九稿)》的修改过程中,一要坚持与上位法相衔接。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三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地方特色。四要坚持精细化立法,突出可操作性。

      周仲平对评估论证会进行了总结,指出重新修订出台《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必要性、及时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了与会代表的普遍赞同,对与会代表积极参与《条例》的修订活动表示感谢。他说,与会代表从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理论、实践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十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省安监局将认真综合研究,对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和认真吸收与修改完善,力争尽快形成《条例(修订草案第九稿)》,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