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07.04.2016  01:50

    审批手续不全、违法非法转包、监理公司不作为、企业责任未落实……都可引发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在结束了4个月冬季休工状态、迎来在建施工项目复工的4月,城关区日前召开复工前集体约谈会,向辖区内140多处建筑工地明确提出,凡未经相关部门验收的、未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的、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未签订文明施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复工。(相关报道见《兰州日报》4月6日二版)

    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就不能顺利地进行生产。城关区政府在对140多处建筑工复工验收中提出坚持“五个一律”原则:即工地不符合“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未经执法和环保、建设部门的验收,一律不予复工;凡未开展复工前建筑三级安全教育的,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复工;凡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复工;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复工;凡未签订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复工。集中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为理念,坚决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再次清晰划出了安全生产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天津港“8·12”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习近平总书记曾就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这说明,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逾越的发展“红线”,安全生产这根弦必须时刻绷紧。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提醒我们,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缺乏法规、制度、监管、预案,缺的是责任的落实和执法的严格。安全生产检查早已成为常态,在检查中,我们也总会看到,安全警句、安全制度挂满现场的墙壁,工人在上岗之前也经过了安全培训和安全演练。可为什么在如此“重视”安全的前提下,安全事故仍频频发生呢?一方面,生产企业片面强调效益,把过多精力集中在了生产的速度上、成本上,导致安全生产形式大于内容,造成安全生产责任的缺失。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把安全的监管寄托于行政化的命令和运动式的检查上,安全禁令执行不严,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导致了生产企业心存侥幸心理。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把安全生产意识落到工作实际中。监管部门必须始终把法律法规挺在前面,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切实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零容忍”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格查处,以严格的执法倒逼企业切切实实转变观念,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久坚持、贯穿始终的工作。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就必须在思想上常备不懈,在行动上高度自觉,把主体责任落实于安全生产的始终和每一个环节,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唯有如此,才能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