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05.12.2014  21:16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2013年9月,甘肃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2014年1月,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王三运书记、刘伟平省长亲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2014年11月25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对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联系(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细化。

      《实施细则》共分6个部分、26条,核心内容是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部门、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 (联系)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是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实施细则》重点体现了 “四个强化”、“三个严格”

      “四个强化”:一是 强化了党委领导。《实施细则》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联系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各级党委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要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判形势,解决重大问题; 二是 强化了政府职责。《实施细则》细化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是 强化了部门管理责任。《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责任,依法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是 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三个严格”:一是 严格目标考核。将各级党委、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奖惩措施。 二是 严格督查落实。要求各级督查部门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对同级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进行专项督查,结果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 三是 严格责任追究。在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追责力度的同时,强调在事故查处上坚持党政同责,凡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不力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事故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对进一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