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轨安全检查:134项问题和隐患9家单位被责令整改

01.07.2014  14:32

  中国甘肃网7月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张云 马莉)6月30日,省建设厅、省安监局联合发布

  5月20日至22日,省建设厅、省安监局组织燃气、土建、机电、通信、给排水、电力、监理等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深入施工现场等方式,对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及相关工程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共涉及轨道交通1号线相关工程以及兰州市部门重点道路改造工程,包括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3工区(安宁试验段)、6工区(西站)、8工区(七里河、小西湖)、10工区(西关十字)、11工区(东方红广场)、13工区(五里铺)、天水路-读者大道十字立交改造工程、白银路上跨安定门十字道路改造工程及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通过检查,共发现问题和隐患134项,检查组现场对中铁二十一局、中铁十七局、中铁十一局、中铁十三局、中铁二十局、中铁港航局、中交隧道局、兰州市国资投资(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9家受检单位下达了

  检查中发现的134项工程问题和隐患清单

  3工区(试验段):没有落实项目经理带班制度

  

  

  1.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

  2.项目经理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

  3.部分危险性较大的节点施工未进行安全条件验收记录

  4.部分安全检查记录查出问题无整改措施、复查验收资料,未形成闭环

  5.无“3·2”事故档案;现场盾构机接收口中板模板支撑体系为碗口架体,支撑架四周未按照施工方案及规范的要求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中间纵向未按4.5米设置通长剪刀撑,架体顶部和底部未设置水平剪刀撑,架体高于5米时,中部未增设水平剪刀撑

  6.分配电箱存在一闸双路

  7.现场照明灯具高度不够

  8.汽车起重机副钩钢丝绳固定端断丝严重(黑AF2407)

  9.龙门吊北侧止挡装置固定螺栓缺失,东侧少一道止挡装置

  10.迎门滩、世纪大道车站附属工程尚未与通信运营商签订通信施工安全协议

  11.未制定通信管线迁移保护方案

  6工区(西站):项目经理没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存在印章、签字与责任主体不符情况

  2.中铁十一局项目经理(姚胜兰)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中铁十一局无每日安全巡检记录

  4.西站天桥拆除方案未按专家意见全部修改

  5.中铁十七局现场泥浆池上口未做钢板网防护

  6.中铁十七局

  7.发电机供油与油桶直接连接,油桶暴露

  8.现场配电不合理

  9.部分已拆除电线的电杆上仍有光缆,应尽快明确权属单位,进行迁移,以便拆除电杆

  10.尚未签订保护通信、供水、电力线路安全协议

  11.施工区域(西北物资市场南面)通信线路跨接木杆发生断裂,省木材公司楼下、土门墩十字地段部分通信架空线缆垂落。

  8工区(七里河、小西湖):配备专职安全员只有一名

  

  

  1.八冶公司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不足(只有一名)

  2.八冶个别专项方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没有进行修改补充

  3.八冶项目安全日检查记录不连续

  4.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不准确,施工组织设计中引用规范版本号错误

  5.八冶现场配电不合理;尚未与通信运营商签订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协议

  10工区(西关十字):起重机指挥人员无证上岗

  

  

  1.应急预案未按GB9002-2006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进行编制,没有明确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未设置现场应急处置图,未向城关区安监局备案

  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人数配置不够

  3.钢筋班人员安全三级教育培训档案不规范,不健全

  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且未按规定向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上报

  5.未按项目部规定召开周安全会议和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例会

  6.安全检查制度不完善,未按要求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检查组织形式、内容、频次不符合有关规定;安全巡检无复查意见

  7.对分包单位管理不规范,陕西神骅建筑公司无进甘备案手续、安全许可证过期,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目标、岗位责任制未按要求进行考核,无量化考核办法

  8.未与通信、供水、电力权属单位签订安全施工保护协议

  9.配电箱无分路标识,配电箱、开关箱内未设置可见断点的隔离开关,进出线无线套保护,箱门保护零线未采用编织软铜线连接

  10.重复接地连接方式错误

  11.钢筋加工区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线路过道无保护管

  12.无临电使用前的验收记录,巡查记录填写不真实

  13.泥浆泵电缆用铁丝捆扎;钢筋机械未搭设防护棚

  14.监理单位缺少岩土专业人员

  15.监理规划制定无重大安全事故的目标应定为零死亡

  16.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规定报审

  17.起重机指挥人员无证上岗

  18.所有专项方案审查结论无具体审查意见

  19.未审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旁站监理记录内容不全面

  13工区(五里铺):未将分包单位人员纳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涵盖征迁部、物资部的责任

  2.4月1日~25日未按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召开安全周例会;总分包合同未盖法人章,总包单位未审核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3.未将分包单位人员纳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未经企业总工审批,未按施工阶段编制,无安全电压使用措施,无施工图

  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未按规定开展周检查,未开展班前活动;自3月进场、4月底围挡以来,项目部于5月1日、7日、9日、17日开展了四次自查,无日、巡检日志

  6.综合应急预案无现场平面应急处置图;未明确市、区应急办、建设局电话;综合应急预案和十三个专项预案三级应急响应和启动程序未按GB29639-2013编制导则编制,道路管线专项预案未制定对燃气管道挖断、泄漏等隐患和应急措施

  7.监理规划制定的无重大安全事故的目标应定为零死亡

  8.未建立安全定期检查评分规定

  9.未明确工地例会召开周期

  10.兰大一院附近围挡延伸至马路近2米

  中国甘肃网7月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张云 马莉)昨日,省建设厅、省安监局联合发布

  据悉,自兰州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开建以来,塌方、天然气泄漏、水管爆裂等各类安全事件频发。从今年3月至今,仅仅4个月就发生了数起较大的安全事故,其中两起塌方事故共致3人死亡,其他安全隐患更是给市民带来了停气、断水的麻烦。轨道交通一期工程一号线工程建设项目“3·8”天然气管道损坏泄漏事故,目前已由兰州市政府批复结案,严肃处理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11人,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4人,涉及各级干部10人;轨道交通一期工程一号线试验段“3·2”探槽坍塌一般事故,该事故目前已调查结束,形成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已上报市政府批复结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正在处理中;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东方红广场市政管线改迁“4·28”坍塌事故,目前已由市安委办挂牌督办,城关区组织事故调查。

  原因分析:多个因素造成安全事故频发

  两大部门分析前期发生的这些事故主要原因是:部分施工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施工单位对现场管理也不到位,对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尤其是针对施工具体作业内容的培训,安全监管力量不足。

  整改: 1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监管力量

  下一步,我省省市建设和安监主管部门将按照轨道交通建设特点,采用互查互检、召开现场会等多种方式,督促参建各方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监管力量,引进急需监管人才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充监管力量;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办理法定建设手续,将所有建设项目纳入正常监管。同时,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检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加强对基坑(沟槽)、高支模和大型机械等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对施工现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临电伤害和中小型机械伤害等安全隐患加大监督力度,并对施工扬尘、施工噪音、临时设施、节水节电、土方运输等施工行为实施监管;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区域地下管线专项检查、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专项检查、暗挖、明挖及风险源控制专项检查、轨道交通工程防汛专项检查等。

  2 加强农民工培训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与此同时,我省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将认真查处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对在建工程隐患严重,不认真整改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建立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特别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施工企业保证培训资金、人员、时间、效果到位,减少“三违”行为,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发生。

  检查中发现的134项工程问题和隐患清单

  11工区(东方红广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过期

  

  

  1.项目部未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未严格按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规定向施工班组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向安监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2.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16名特种作业人员中有7人无特种作业证

  3.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管理制度未经项目负责人审批,未建立安全措施编审制度;。作业人员名册混乱,三级安全教育时间未达到培训课时要求

  4.项目部未将分包单位纳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甘肃金顶实业公司酒泉钢结构分公司、兰州新星机械公司两家分包单位未设置专职安全员

  6.钻孔班组未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7.风险源辨识未针对本工程的施工部位和内容开展

  8.机械设备资料(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等)不全,无验收具体内容;主要技术文件项目经理、监理总监未加盖执业印章

  9.应急预案现场平面应急处置图中无现场疏散路线、应急物资点、主要危险源(点、管路)标识,应急预案未明确市、区应急办、建设局电话,综合预案和八个专项预案三级应急响应和启动程序未按GB29639-2013编制导则编制,管线损坏专项预案未制定对燃气管道挖断、泄漏等隐患和应急措施,应急预案未向城关区安监局备案

  10.在标书文件中法人授权书兰州新星机械公司代理人王兆信未签字

  11.4月11日、17日,5月5日、13日、16日、20日六天的安全施工日志无问题整改销号记录

  12.未签订通信、供水、电力、供暖管网安全保护协议

  13.西侧绿地主电缆埋设深度和方式不符合临电规范要求;临电方案针对性差,未根据现场和施工进度细化;配电箱内裸露导电金属未采取绝缘处理

  14.泥浆池加料口未设置安全防护

  15.监理工程师张明亮注册证过期,缺少岩土专业人员

  16.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注解部分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审批分部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监理日常巡检出的问题无复查记录,总监理工程师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未开展

  17.管道碰接基坑仅设置警示绳,未采取防护措施,裸露管口未进行遮盖保护

  中国甘肃网7月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张云 马莉)昨日,省建设厅、省安监局联合发布

  据悉,自兰州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开建以来,塌方、天然气泄漏、水管爆裂等各类安全事件频发。从今年3月至今,仅仅4个月就发生了数起较大的安全事故,其中两起塌方事故共致3人死亡,其他安全隐患更是给市民带来了停气、断水的麻烦。轨道交通一期工程一号线工程建设项目“3·8”天然气管道损坏泄漏事故,目前已由兰州市政府批复结案,严肃处理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11人,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4人,涉及各级干部10人;轨道交通一期工程一号线试验段“3·2”探槽坍塌一般事故,该事故目前已调查结束,形成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已上报市政府批复结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正在处理中;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东方红广场市政管线改迁“4·28”坍塌事故,目前已由市安委办挂牌督办,城关区组织事故调查。

  原因分析:多个因素造成安全事故频发

  两大部门分析前期发生的这些事故主要原因是:部分施工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施工单位对现场管理也不到位,对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尤其是针对施工具体作业内容的培训,安全监管力量不足。

  整改: 1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监管力量

  下一步,我省省市建设和安监主管部门将按照轨道交通建设特点,采用互查互检、召开现场会等多种方式,督促参建各方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监管力量,引进急需监管人才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充监管力量;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办理法定建设手续,将所有建设项目纳入正常监管。同时,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检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加强对基坑(沟槽)、高支模和大型机械等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对施工现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临电伤害和中小型机械伤害等安全隐患加大监督力度,并对施工扬尘、施工噪音、临时设施、节水节电、土方运输等施工行为实施监管;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区域地下管线专项检查、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专项检查、暗挖、明挖及风险源控制专项检查、轨道交通工程防汛专项检查等。

  2 加强农民工培训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与此同时,我省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将认真查处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对在建工程隐患严重,不认真整改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建立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特别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施工企业保证培训资金、人员、时间、效果到位,减少“三违”行为,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发生。

  检查中发现的134项工程问题和隐患清单

  11工区(东方红广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过期

  

  

  1.项目部未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未严格按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规定向施工班组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向安监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2.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16名特种作业人员中有7人无特种作业证

  3.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管理制度未经项目负责人审批,未建立安全措施编审制度;。作业人员名册混乱,三级安全教育时间未达到培训课时要求

  4.项目部未将分包单位纳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甘肃金顶实业公司酒泉钢结构分公司、兰州新星机械公司两家分包单位未设置专职安全员

  6.钻孔班组未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7.风险源辨识未针对本工程的施工部位和内容开展

  8.机械设备资料(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等)不全,无验收具体内容;主要技术文件项目经理、监理总监未加盖执业印章

  9.应急预案现场平面应急处置图中无现场疏散路线、应急物资点、主要危险源(点、管路)标识,应急预案未明确市、区应急办、建设局电话,综合预案和八个专项预案三级应急响应和启动程序未按GB29639-2013编制导则编制,管线损坏专项预案未制定对燃气管道挖断、泄漏等隐患和应急措施,应急预案未向城关区安监局备案

  10.在标书文件中法人授权书兰州新星机械公司代理人王兆信未签字

  11.4月11日、17日,5月5日、13日、16日、20日六天的安全施工日志无问题整改销号记录

  12.未签订通信、供水、电力、供暖管网安全保护协议

  13.西侧绿地主电缆埋设深度和方式不符合临电规范要求;临电方案针对性差,未根据现场和施工进度细化;配电箱内裸露导电金属未采取绝缘处理

  14.泥浆池加料口未设置安全防护

  15.监理工程师张明亮注册证过期,缺少岩土专业人员

  16.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注解部分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审批分部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监理日常巡检出的问题无复查记录,总监理工程师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未开展

  17.管道碰接基坑仅设置警示绳,未采取防护措施,裸露管口未进行遮盖保护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三大类问题和隐患

  

  1.安全问题(事故)上报处理管理办法规定重大事故2小时内进行报告,与493号令第九条规定1小时内上报的要求不符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

  3.公司员工安全教育未严格落实教育计划的内容,未提供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延伸

  阅读

  主要事故回放

  3月2日兰州轨道交通1号线试验段施工现场发生1起一般事故。3月2日16时左右,兰州轨道交通地铁1号线项目部在安宁区世纪大道站4号出入口探测管线过程时,由于土体内发生涌水导致基坑坍塌,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3月8日当天14时30分,西站十字图书大厦附近的工地上,几名工人不慎将埋在地下的天然气管道挖破,造成天然气泄漏,附近2700多户居民用气受影响。

  4月28日为配合甘肃省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东方红广场站车站主体施工,4月27日起,由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组织实施东方红广场污水管线改迁工程。工程开工后第二晚23时20分许,东方红广场污水管线改迁工程施工工地发生沟槽塌方事故,造成2人被埋经抢救无效死亡。

  6月25日下午5时30分左右,轨道交通1号线土门墩站北侧交通疏解施工现场地内,直径900毫米的自来水管发生爆管,造成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兰州兰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三个居民小区950户停水,约3500人用水受到影响,造成土门墩路段道路北侧正在建设的疏解道路约10平方米路面塌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