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饮水安全“多头管理”机制加强供水安全监督管理
【本报讯】8月28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饮水安全专题询问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就全市饮水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分别从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地建设、供水管理与监管、二次供水卫生与督查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审议中,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饮水安全专题询问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4·11”水污染事件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了应急保障和预警机制的建立,启动了兰州新水源地的建设,加强了对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监管,但兰州饮用水监管多头管理机制仍未理顺。这种多头管理的监管方式,使得权力过于分散,很容易导致互相推捼扯皮,最终形成监管的“真空”与“盲区”。因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饮用水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在符合国家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综合性饮用水安全监管机构,整合监管资源,减少监管环节,彻底解决导致重复监管及监管缺位的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等深层次、瓶颈性问题。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市城区多次发生自来水异味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办法,切实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此外,我市二次供水饮用水安全工作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二次供水单位的供水设施不规范、维护不及时、卫生状况差,一些“三不管”楼院供水设施清洗不到位,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二次供水安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制度,对现有的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且短期内不能改造的,要加强水质卫生监测,增加监测频次。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相关企业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维修、管理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运行、维护等环节的主体责任,防止发生推捼扯皮现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目前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仍不乐观。由于我市大部分偏远山区采用的是早期建成的单村单井,这些人饮工程由于投资标准低、山区地形复杂、村民居住分散、工程设施简陋,大多没有净化设施。因此,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仍需加大力度。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在有条件的乡镇通过村镇乡村水源互备、工程联通、升级联网等方式提升农村供水保障率,并且进一步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提高水质达标率,通过已建立的水质检测中心,加密抽检频次,保障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