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开言路 开门立法 ——省法制办召开《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草案)》专家论证会

19.05.2016  12:10
广开言路    开门立法
  ——省法制办召开《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专家论证会
 
    5月17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省委党校、兰州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甘肃德合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法律专家、教授就《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及具体内容进行论证。会议由省法制办副主任曾施霖主持,省法制办经济法规处、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省安监局政府法规处处长高国生同志就《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今年年初,《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被列为省政府立法出台项目,对此省安监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门起草小组,立即着手立法调研工作,本着“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经过广泛论证和多轮征求意见,认真梳理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及对应的解决措施,起草了《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起草过程中,省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细致指导,会同省安监局就立法思路、主要制度和条款内容等进行了细致梳理和深入研究,听取了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就《办法(草案)》适用范围、隐患判定标准、部门职责分工等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征求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意见,就《办法(草案)》条款设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问题多次征求市州人民政府、全省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就《办法(草案)》中行政管理措施设定的合理性、可行性深入征求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意见建议。
    参会专家认为制定出台《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很有必要,它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必然要求,又是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举措,更是全面靠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实需要。通过论证,与会专家对《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给予充分肯定,并针对《办法(草案)》的结构、内容表述、隐患判定标准、法律责任等问题提出了30多条宝贵意见建议。
    省法制办副主任曾施霖充分肯定了《办法(草案)》起草工作,指出要认真采纳专家、教授的意见建议,认真修改,继续完善《办法(草案)》,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办法》出台后,能够有效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