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的情法死结需靠救助打开

28.01.2015  03:50

    一岁的男童严重脑损伤,父母看着勉强维持生命的儿子痛不欲生,含泪请求为孩子实施“安乐死”,但是,再大的痛苦,再毅然的决绝,却不能突破法律的“禁区”——这一做法与我国法律相悖。近日,发生在安徽的这一新闻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对于“安乐死”的关注。

    @许辉:老话常说“好死不如赖活着”,但是在穷尽所有手段都无法排除疾病痛苦的时候,“生命的尊严”和“生命的权利”的情法死结,终究还得用合适的方法打开。在现有的条件下,法律的口子无法打开,但是法律之外的救助和救济途径必须跟上,比如要完善医疗救助体系,让“病有所医”不再难,杜绝无钱治病使得患者自动放弃治疗,这种情况下所带来的消极安乐死,比刑法所禁止的积极安乐死,更应引起社会的重视,社会的痛还得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承受、共同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