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甘肃出台“最严30条”守护舌尖安全

30.05.2014  20:04

严格许可准入 严格监督管理 严厉处罚惩戒 严肃追责问效

甘肃出台“最严30条”守护舌尖安全

在甘肃省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庆邦发布了该局制定的《关于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30条,从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监督管理、严厉处罚惩戒、严肃追责问效四个方面,对食品安全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为食品生产经营再上“紧箍咒”。

规定》要求,严格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食品批发、商场超市和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许可准入管理,实行季度飞行检查,对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将炒毛栗、面条加工等现场制售食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按具体加工经营品种核定经营范围发放许可证,小食品店按预包装食品核发许可证。严格落实市场开办方法定责任。实施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在生产经营场所入口显著位置公示。

规定》强调,严格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坚决制止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对不按低温、冷藏等储存条件要求仓储的食品、散装食品管理不规范的,一律视为问题食品下架停售或退市。实行不合格食品同品牌、同规格暂停销售和数次检验不合格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儿童小食品禁止在甘肃销售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严格实施转基因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或专柜销售,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散装食醋。餐饮服务单位卫生条件差、消毒设备未正常运转、餐饮具不洁净或用“一盆水一块布”清洗的,依法从重处罚或责令停业整顿。对量化分级等级为C级(一般)的食品经营者(包括餐饮)每半年抽检一次,C级以下的每月抽检一次,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每季度提供一次法定检测报告。

规定》明确,对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黑作坊黑窝点加工食品、非法添加、以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五种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黑名单”、食品行业驱逐、食品违法行为曝光、有奖举报“四项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在许可期内抽检同类产品3次以上不合格的,食品经营企业一年内抽检同类食品3次以上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产或经营该类食品。餐饮服务单位一年内3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规定》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季度对下一级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飞行检查,采取横向比较、纵向排名的方式进行通报,并作为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依据之一。对辖区内多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一律按《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中国医药报》2014年5月26日头版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