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拒付劳动报酬致多人讨薪男子被判刑6个月罚金1万元
28.07.2014 11:21
本文来源: 人民网
男子杨某招募55名工人在其承包的砖厂务工,但未依约定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并谎称砖厂亏损,予以出具欠条方式打发前去讨薪的工人,导致工人群体性讨薪。7月19日,宁县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产生法律效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砖厂总体获利情况下,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经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杨某被判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记者窦文杰通讯员袁天良)
本文来源: 人民网
28.07.2014 11:21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