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工商局成功处理一起广告虚假宣传投诉

13.02.2017  19:36
   

近日,宁县工商局接到广东省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其网购的宁县平子镇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平台售出的奶油杏肉和甘草杏肉,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该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平台在网页宣称其销售的奶油杏肉和甘草杏有防暑祛痰、清热解毒、缓解药物毒性、止咳清肺等功效,确实属于虚构夸大商品功效用途的虚假宣传行为。县工商局平子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消费者”的规定,责令该农民专业合作社退还张女士购货款59.8元,赔偿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