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宁县:内外部监管缺位致中职助学金屡成“唐僧肉”
法制网记者周文馨赵志锋
通讯员尚伟龙
从2007年起,国家设立“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一些怀揣梦想的贫困学子借助这笔助学金,在职业学校接受教育后,带着技术走进了广袤农村,成为科技明白人和农民脱贫致富的好帮手。
但是,这样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政策,却成为少数职业学校眼中的“唐僧肉”,大量步骤补助金被套取。近期,甘肃各地法院宣判了多起职业学校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国家助学金案,一位被告人竟在法庭上反问检察官:“(我们)所套取的现金全部用于学校的开支,连一分钱都没有装进自己的腰包,你们为何要抓住不放。”
办案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套取国家助学金的案件往往都是职业学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有的甚至是校务会“集体决定”,套取的钱大都用于学校的其他开支,所以他们往往心安理得。法律人士表示,这一方面反映出这些教书育人的老师们法律意识之淡薄令人乍舌,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对助学金的内外部监管均存在缺位的现象。
近200万助学金变为“办学经费”
2007年秋季学期,甘肃省宁县职中开始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根据要求,学校成立了以时任校长田某任组长的国家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田某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
发放助学金时,部分流失学生的助学金无法发放。宁县职中为了完成招生任务,达到有关部门对学生巩固率的考核,同时也使学校办学经费充足,时任校长的田某在一次校委会上决定将流失学生的助学金当做学费,作为预算外资金上缴宁县非税收管理局,再由非税局转入宁县财政局宁县职中财政返还收入专户,作为办学经费使用。
校委会成员周某、巴某、王某均参加了这次会议,没有人反对。苟某接任出纳员及助学金管理员后,副校长周某给其传达了会议决定,将流失学生的助学金用“甘肃省宁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杂费收据”开成“学费”项目,上缴宁县非税局。
这起案件的主办检察官、宁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朱晓鹏介绍,宁县职中教导处、政教处违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的,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的规定,隐瞒流失学生信息、迟延申报流失学生信息,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不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致使2112480元国家助学金被套取。其中2010年春季,虚开学杂费收据150份,在1103名学生名下套取国家助学金769300元。2010年秋季、虚开学杂费收据209份,在1105名学生名下套取国家助学金732100元。2011年春季,虚开学杂费收据135份,在925名学生名下套取国家助学金611080元。
2010年至2012年,宁县职中对36名学生补发助学金18561元,对180名中途流失后又颁发毕业证的学生,用助学金抵顶学费154740元。宁县职中实际套取国家助学金1939179元。
宁县职中对套取国家助学金全部上缴宁县非税局,宁县非税局转入宁县财政局宁县职中财政返还收入专户,作为办学经费使用。
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田某、周某、苟某、巴某、王某受教育行政机关委托,在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发放工作中违反规定,违法决定、处理公务,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939179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各被告属共同犯罪,作用相当,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2013年年底,宁县法院一审判决五人犯滥用职权罪,均免于刑事处罚。
明星校长玩忽职守85万被套取
甘肃武威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马某是当地教育系统的一位明星,曾经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和“园丁奖”等荣誉。但因为一次所谓的“联合办学”,由于其监管不力导致85万中职国家助学金被别人套取,2013年12月15日,马某某因玩忽职守和受贿罪被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校长白某某为了获取国家助学金,并让培训的学生获取中专毕业证,向武威职业学院提出了联合办学申请,但是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只是劳动局批准的民办短期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不具备学习教育办学资质,因此不符合联合办学要求。
可时任武威职业学院院长的马某为了扩大办学规模,在没有审核培训学校的办学资格,以及其招生的学生是否属于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的情况下,盲目同意了白某某联合办学的申请,并在2008年7月1日院长办公会上研究决定,武威职业学院以武威职业中专学校的名义与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联合办学。
2009年至2010年,武威职业学院又续签了和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时间。在联合办学过程中,院长马某对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的学生、教学情况等均不做检查,也未指定学院相关部门核实助学金发放的情况,武威职业技术学院向武威某职业培训学校共拨出国家助学金85万余元。其中,白某某虚假注册146名学生,骗取助学金37万余元,另外47万余元的助学金虽然有相关学生,但是白某某并未实际发放。
类似的案件也在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发生了。不同的是,该校校长张某及学生处主任周某更“别出心裁”,他把流失的学生信息和灵活学制学生的信息改成了全日制学生学籍,用来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减免学费补助60余万元。武山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张某和周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涉案中职校长纷纷“喊冤”
纵观甘肃发生的这几起套取“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的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被告人均没有将钱装进自己的腰包,且涉案的学校校长都为当地教育事业做出过贡献。宁县职中校长等人滥用职权一案,校长田某从一名普通教师逐渐成长起来,案发时已调至宁县教育体育局任领导,还是宁县政协委员。武威职业学院的原院长马某某,也曾获得过甘肃省劳动模范。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教育系统的“明星”走上了滥用职权的犯罪道路呢?主办宁县职中校长等人滥用职权案的宁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朱晓鹏认为,监管措施的缺位是一个重要原因。
朱晓鹏说,校长田某在2000多名已流失学生名下套取国家助学金,绝非一人能完成。田某主持召开校务会专门研究学校后勤管理及财务问题,当田某提出在已流失学生名下套取国家助学金一事时,所有参会的学校其他领导竟然无一人提出反对意见。
田某在法庭上一再诉称,自己并未将钱装进自己的腰包,为什么要给他定刑量罪。在向检察机关交待的笔录中,田某说:“我当校长这几年,宁县职中基础设施面貌的改变得到了社会公认,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及业务技能等综合考核连续几年名列全市之首,对党和人民我是有功之臣,我多花点钱有什么,这点钱和我对宁县教育事业的贡献相比,那是凤毛麟角。”
无独有偶,武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张某在法庭上也辩称,套取的助学金补助全部上缴了武山县非税局,最后又通过这个途径转入学校用于办学经费。他在这一过程中并未中饱私囊,况且这个决定也是学校开会商议的结果。而武威职业学院原院长马某在落网后也为自己辩护表示,学校之所以决定联合办学,是学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非个人意志。
对于校长们在庭审中集体“喊冤”的原因,甘肃达而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民分析说,如果不是明知违法而抱有侥幸心理的话,这些喊冤的校长的法律意识之淡薄令人乍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见,滥用职权罪并不以占有为目的,只要存在故意逾越职权的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就可以构成本罪。如果存在占有行为,校长们面临的必然会是更重的刑事处罚,而不是滥用职权罪这么简单了。
据了解,早在2011年,甘肃省就下发通知要求,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学校,对其要采取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玩忽职守、监管审核不力的学校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刘斌民称,在上述几起案件中,对学校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教育局,在每年的检查审计中都没有发现套取补助金的行为,导致一些学校多年多次套取,说明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监督管理还存在流于形式等问题。
刘斌民建议,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应当面向学校、社会公布助学金查询、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助学金查询、监督制度。其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中职学生信息电子档案,并随时检查动态更新,为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最后,主管部门在审批、发放助学金时,应当严格把关,对涉及助学金发放的学校进行严格审计,发现存在套取行为的,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