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甘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30.09.2015  16:15

各市(州)科技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各众创空间等相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2[108]号)精神,甘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做为科技部火炬中心确定的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机构,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和甘肃省孵化器、众创空间从业人员的实际需求,经与科技部火炬中心和省科技厅等主管部门商定,定于2015年11月11日-13日举办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从业人员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按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通过开展针对性、专业化的培训,增强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从业人员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发展历程、政策法规、建设与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等知识的全面了解,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培育高水平、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为我省孵化器、众创空间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训对象

从事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及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创业导师、市(州)科技局相关管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制定大纲、编撰教材。围绕“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体系建设”、“众创空间运营及园区企业服务”、“如何建立创业导师运营和服务体系”、“股权众筹”、“科技企业投融资”、“中国科技创业新特点和新趋势”、“甘肃省创新创业政策解读”为主题,对科技企业孵化相关知识进行全面培训。
培训学员需参加全部课程内容的学习,且所有培训课程考勤记录完整;课程结束后,组织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评分;对考试合格者,由火炬中心指定的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结业学员信息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备案并建档,作为国家认可的培训记录和资格认定。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培训时间

本期培训班的培训时间为11月11日至13日,所有学员需在2015年11月10日10:00-18:30在兰州八一宾馆迎宾楼大厅报到,逾期不予补报。课程安排详见从业人员培训班日程安排(附件3)。
培训学员请自行准备两张纸质正面免冠二寸照片(用于资格证书)和一张电子照片(用于备案存档),纸质照片与电子版照片必须一致(请在照片背后写明姓名及所在单位全称,电子照片以姓名+单位全称命名)。电子照片请学员于报名时送交各市(州)科技局,经汇总后统一报送创业中心,纸质照片于报到时递交。

(二)培训地点 

兰州八一宾馆迎宾楼三楼学术厅

(三)培训费用

费用包含培训费、餐费、教材费、考试费,住宿由创业中心协助联系,费用自理。请在报名回执中慎重填写开票抬头规范全称,创业中心将严格按回执要求开具发票,不予退改,汇款截止时间为11月5日,报到当日只接受现金缴费。

(四)推荐住宿

兰州军区第三招待所(原兰州八一宾馆)

五、培训报名

(一)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培训报名工作,本期培训班培训人数核定为80人,外省市学员报名人数限10人,欢迎全国各地孵化器同仁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5日,请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或者甘肃省科技厅网站“直属单位”栏下载此通知及附件。

(二)请各市(州)科技局于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统一将电子版参会回执(附件1)、各市(州)学员汇总表(附件2)、学员电子版照片报送至创业中心邮箱,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创业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晓辉 王妍 范润钧

联系电话:0931-8538296、13893422216、18909319893

创服从业人员QQ群:478205844

创业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甘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创新园创新大厦B座13楼,邮编730010)

六、开户行及汇款帐户

户名:甘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开户行:兰州银行科技支行

银行帐号:7028 2201 9072 2483

附件1:参会回执

附件2:各市(州)汇总表

附件3:从业人员培训班(第二期)日程安排

甘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