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时代如何消除“坑妈”的职场不公?
中国兰州网3月11日消息 “三八”妇女节刚过,一则有关“女职工生完二孩被边缘化”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女性的角色和职场面临转变:一方面家庭责任更大,经济负担更重;另一方面遭遇职场“不公”,就业难度增加。
如何消除“坑妈”的职场不公,让娃和饭碗兼得?专家认为,全面二孩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也要及时跟上。
职场妈妈屡遭“不公”
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徐丽萍向记者表示:“有职场妈妈称,生完孩子后办公室被换到厕所对面,办公条件和收入都差很多。其实,就是变相让她自己提出辞职,这样,单位就不用出赔偿金和承担损失。”
还有媒体爆料称,宁波做销售的苏女士在和同事分享怀孕消息的5天后,就被单位炒了鱿鱼。第二个月,她的社保也停了,最后孩子也没保住。
同样在江西某地市一家医院工作的陈女士说,她所在单位明文规定女职工生二胎要向上级打报告获批准。不少女职工反映,自己生了二孩回到岗位后,工作被边缘化了,待遇也变差了……
职场妈妈遭遇的种种“不公”现象,引发网民诸多讨论。网民“我本来就很MAN啊”说:“女性本就是就业弱势群体,因为生育哺育,没有额外的照顾就算了,还这么区别待遇。”网民“伟大的西贝”说:“我怀孕快两个月时孕吐特别厉害根本不能上班,公司领导只准了一个星期假,就不准请假了,跟我说公司不是福利院,让我走人。”网民“天佑0807”说:“现在公司领导都会这招,最后刺激你让你主动提辞职,他们就可以不用多拿钱了。”
一些职场“准妈妈”告诉记者,怀孕阶段既要承担生理上的难受和心理上的压力,还要遭受不平等待遇。
缘于用工成本高?
“一名女职工从孕期到哺乳期结束,需要休假数月,公司找人临时顶替的话就要付出双份工资,无疑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一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说,在未开放二孩前招用适育的女性时,公司会采取保守、慎重的态度。开放后,更不会轻易招用适育女性,企业需要承担的成本太高。
我国《女职工权益保护法》第4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7条也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然而,现实中育龄女工遭遇“二孩歧视”被边缘化现象日益凸显。
有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后,通过调岗等方式,名为“照顾”实为降低收入,迫使本人提出辞职;有的不相应减少孕妇、产妇的工作量和考核标准,不轻易同意产检请假,以此让其辞职;还有一些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中工作环境得不到改善,仍从事接触各种辐射、高压工作或经常出差、长期加班。
专家指出,女性就业的歧视实际上反映了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女性生育成本非社会化的矛盾。育龄女工生育二孩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企业有这个社会责任和义务。但同时这也给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带来不小的压力,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需要解决。
网民“紫泥丹青”指出,生二孩看似是一个生育政策,但其实打破的是现有社会的平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