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毕业后学校照领助学金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学生流失、毕业,但学校却并未停止向国家申请相应的助学贷款和培训补助。为此,兰州中院昨日公布终审裁定,包括永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政教处主任、教务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在内的4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但均免于刑事处罚。
76名学生流失助学资金照常申请
2007年永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永登职校)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规定,开始给学生申请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期发放750元,三年制学生发放两年,一年制学生发放一年。
2008年7月14日,由永登职校校长张某主持,总务主任尹某、教导主任雷某等人参加了行政会议,根据学费收取标准,每个学生学费及住宿费共计1150元,再结合以上发放助学金750元的政策,此次行政会议决定:2008年开学时,学生只需交400元的学费,其余750元由学生在班主任处写借条,等国家助学金下拨后,班主任负责从中职卡上取出钱后交到学校。在会议记录上只记载“缴费办法:先交400元,再写750元的借条”,但是没有记载任何发言讨论的过程。
按照会议决定,2008年春季—2011年秋季,学校对845名一年制学生,在第二学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时,按照正常的申请途径申请发放国家助学金共计63.375万元,作为补交的学费收到了学校的账上。但据证据显示,2008年秋季,出于种种原因,永登职校流失了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学生76名,但学校仍然保留76人的学籍,将申请下拨每人750元的助学金共计5.7万元,全部收到了学校的账上。
198名学生毕业委培资助不曾停止
2007年11月6日,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制定《甘肃省贫困地区“雨露计划”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初中毕业后未考入高中及高中毕业后未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进行技能培训的可以享受助学金,规定“两后生”培训期限为一至二年,第一年每人补助1500年,第二年每人补助1000元。按照文件要求,永登县相关部门计划委托永登职校培训2009年新入学学制为两年的“两后生”522人,学费补助分二年安排,2009年每人补助1500元,2010年每人补助1000元。花名册显示,在享受“两后生”补助的522人中,有198名是一年制学生,按规定只能享受2009年每人1500元的补助。然而2010年,在198名一年制学生已经毕业的情况下,永登职校依旧申请下拨了19.8万元助学金,将这些钱收到了学校的账上。
终审裁定四人罪名成立
该案经永登县法院一审后认为,张某作为永登职校的校长,在76名学生流失后,没有注销学籍,仍然申请下拨了每人750元的助学金,共计5.7万元,作为学费收到了学校的账上。在雨蕾计划中,在198名学生已经毕业的情况下仍然申请下拨了19.8万元助学金,将这些钱收到了学校的账上。校长张某超越职权、违反规定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李某、雷某、尹某分别作为永登职校的政教处负责人、教导处负责人、总务处负责人,在履行核实补助申请表申请人资格的义务时,玩忽职守,没有经过核实就予以签字,致使国家的助学资金被虚报冒领,3人的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玩忽职守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李某、雷某、尹某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均免予刑事处罚。
兰州中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李某、雷某、尹某犯玩忽职守罪、张某犯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