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将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4.02.2016  03:03

    【本报讯】2月23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按照校历安排,我市44万中小学生将于2月25日起陆续迎来新学期,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不得随意缩短寒假时间。

    市教育局要求,今春开学报名时,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公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多收费少开票以及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损害学生利益。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或收费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特长班和兴趣班。

    据悉,城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春季学费分别为每生660元/学期、510元/学期、460元/学期;农村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春季学费均为:每生282元/学期。有住宿条件的学校收取的住宿费标准为:城区小学每生60元/学期,城区初中每生100元/学期,城市高中每间7人以上每生150元/学期,每间6人以下每生165元/学期;农村高中每间7人以上每生100元/学期,每间6人以下每生110元/学期。职业中专学校文科类、理工农医类、艺术类学费分别为每生2000元/学年、2300元/学年、3000元/学年;职业高中学费为每生200元-400元/学期(城市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执行标准上限,农村地区学校执行下限)。职业中专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公寓每生500元/学年,非公寓300元/学年;职业高中住宿费为:城市每生200元/学期,农村每生100元/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