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改委批复多所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新标准 今秋开学执行
原标题:我省多所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有变 省发改委批复各校收费标准 今秋开学时执行
中国甘肃网7月1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范海瑞)7月1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省发改委日前陆续批复了省内多家大中专高等院校及部分中小学新增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等。
省发改委在批复中明确指出,此次批复各学校的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新的收费标准将于2015年秋季开学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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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住宿费发生变化的12所学校
兰州工业学院:2015年新增机械电子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工程造价、物流管理等四个本科专业,学制均为4年,物流管理专业折算学年学费标准4000元,其他3个专业折算学年学费标准均为4700元。
兰州理工大学:新增俄语本科专业,学制4年,折算学年学费标准4400元。
兰州财经大学:2015年新增经济与管理专业,学制4年,折算学年学费标准3800元。所定学分制收费标准自2015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
兰州文理学院:2015年新增学前教育、旅游管理、财务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等4个专业,折算学年学费标准分别为3800元、3800元、3800元、4700元。自2015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
陇东学院:2015年新增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科学、油气储运工程等3个专业,折算学年学费标准分别为4000元、4000元、4400元。收费标准自2015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
甘肃省保育院: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试行,日托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378元;全托保育教育费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即每生每月420元。
兰州交大东方中学:学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7000元,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学校代收费用为书费、作业本费,代收费用应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公布。除以上费用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生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试行。试行期为1年,
兰州交大东方中学国际高中班:兰州交通大学东方中学加拿大国际高中班学费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70000元人民币。该收费标准仅限于招收的国际高中班学生,学校其他正常招收的学生及在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兰州交通大学东方中学对学生除学费、住宿费、书费、作业本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书费、作业本费按定价或实际购价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本部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900元,7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元。本批复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6人间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900元;4人间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100元;2人间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8人间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00元,6人间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900元。
西北民族大学民兴学生公寓住宿费:4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100元, 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