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再次进行实验室安全整治“回头看”

28.12.2015  11:59

      12月24日,李仁年副校长、曾华辉副校长带领学校综治委、保卫处和实管处工作人员,深入东、西两校区对所有实验室安全进行拉网式密排检查,对各实验室的安全整治情况再次“回头看”。

      检查人员深入实验室现场,集中检查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宣传以及培训教育和安全人员到位情况,集中排查实验室在用水、用电、用气和实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督查在前次“回头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状况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了现场整治,下发整改通知书两份,关停查封研究室一间,通报实验室十五个,要求整改不规范行为若干处。

    此次检查发现,全员化实验安全意识尚未普遍形成,对实验室安全和实验安全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全员化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文化有待深入,安全行为习惯和安全文化尚未蔚然成风,实验室安全呈现反复性、顽固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学校要求,实验室安全管理一要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学院党政一把手一定要把实验室安全和安全实验第一责任人落实到位,常抓不懈;学院党政一把手要全力支持分管领导和实验室负责人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树立管理人员的权威,授予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权利。二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进行安全技术的系统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未通过安全技术考试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学院要在职工年度培训继续教育中安排安全技术培训。三要进一步执行实验安全规范。实验开始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评估实验安全风险,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具体安全预案,形成报告记录在案;实验进行时,实验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不得一人独自进行实验,更不允许实验无人值守;实验结束后,设备归位,药品入库,关严水电,锁闭门窗。四要进一步强化科研实验室管理。各学院要把科研实验室纳入统一管理,不得有游离于管理范围之外的任何实验室存在;研究生导师是科研实验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导师必须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必须对实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严禁开展风险过大或条件不具备的实验。五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彻查并严管危化品的采购渠道、种类、数量、性质和使用情况,彻查并严管各类气瓶种类、数量、性质和检验限期,不具备氢气瓶使用条件的实验室不得存放氢气瓶。六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管理。加大实验室通风频率,保证进风口畅通;危化品库房安装防爆通风和防爆照明灯,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库房立刻搬迁;禁止实验室内电路私改乱接,禁止实验室用电量超载。七要进一步加大不安全行为整顿。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验室杜绝喝水进食,实验人员在专门场所喝水进食和学习上网,执行人机分离原则。八要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整治。全面进行实验室安全和实验安全的风险评估,对安全隐患必须切实整改,对高风险或安全条件无法保障的实验要禁止,降低一切可能风险,杜绝安全事故;实验危废品不得随意排放,必须集中处理,保护环境。

      学校强调,各单位要深刻吸取“12.18”清华大学实验室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务必高度重视安全,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了安全平稳的教学科研,为了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严格管理,彻底整改,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