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有关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15〕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切实做好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特要求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防范责任制度,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开展体育工作的常规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措施等,确保学校体育工作的健康有序的开展。
二、学校组织和参与重大体育活动,必须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有关应急预案和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加强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实行问责制,严肃处理。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贯彻实施《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工作中,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上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