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命名陇南一中等4所学校为 “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二函〔2014〕17号),在陇南市、甘南州、天水市、武威市教育局申报的基础上,按照《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标准》,结合高中新课程实施以来对学校教育教学提出的新要求,省教育厅于2014年先后两次组织部分省政府督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长成立专家评估组,对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4所学校进行了评估。
经专家组严格评审,相关市(州)、县政府重点支持,学校认真落实整改,上述4所学校已达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要求。省教育厅厅务会议研究决定,命名陇南市第一中学、甘南州合作第一中学、秦安县第一中学、天祝县第一中学为“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并颁发标牌。
希望4所学校继续保持和发扬良好的办学传统,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多样化、特色化办学。要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在推动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服务地方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