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转发《通知》学校不得减少体育活动规避运动风险

06.06.2015  16:11

  原标题: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有关通知

  学校不得减少体育活动规避运动风险

   中国甘肃网6月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魏娟 实习生 魏巧玲)6月5日,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以规范学校体育运动安全事故的防范及事故发生后的职责,破解一些学校为避免事故而“因噎废食”的难题。《办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一旦发生校园体育事故,处理时可引入仲裁机制。

  以往,没有针对学校体育运动安全风险管理的专门性文件,一些地方和学校特别是中小学为避免发生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往往采取减少或取消体育活动、降低体育项目难度等方式。《办法》明确了学校体育运动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责任,为学校和体育工作者“松绑”。同时,也为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学校体育运动各环节风险防控提供了基本遵循的依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应当依法积极开展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同时,应当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士组建事故仲裁小组,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需要在教师指导和保护下才可使用的器材,学校应在使用结束后屏蔽保存或专门保管,不得处于学生可自由使用的状态;不便于屏蔽保存的器材,应当有安全提示。教师自制的体育器材,应当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使用。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需要定期巡查、维护,及时更新和报废。

  教育部还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通过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学校应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纳入学籍档案管理。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