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做法规避风险
人民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申宁)一些地方和学校特别是中小学,为避免发生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而采取的“减少或取消体育活动、降低体育项目难度”做法,今后将行不通了。今天上午,教育部网站发布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据了解,学校开展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体育比赛过程中,学生既有身体动作也有大量的身体接触,无法完全避免学生体育运动伤害的发生。另外,既往学校安全相关政策文件中,也没有针对学校体育运动安全风险管理的专门性文件,对如何防范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以及发生伤害事故后如何厘清职责、如何处理等也不够清晰。
对此,教育部体卫艺司负责人表示,为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办法》明确了学校体育运动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责任,为学校和体育工作者“松绑”,使他们放开手脚,按要求开展体育教学、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比赛等体育活动。同时也为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学校体育运动各环节风险防控提供了基本遵循。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从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体育器材采购与管理,体育教学与体育比赛管理,学生健康管理,体育安全教育等多方面对学校提出了要求。首先,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多部门协调配合、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第二,学校选购体育器材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和质量标准予以选购,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安全检测及评估报告;第三,学校组织开展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应当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安全应急预案,设置相应安全设施及标识,设置现场急救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如果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还应根据活动或比赛要求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书面反馈意见;第四,学校应当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第五,学校应当利用开学教育、校园网络、家长会等进行体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体育安全知识,宣讲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导学生和家长重视理解体育运动风险防范。
《办法》明确了体育运动安全事故处置要求:一是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按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要求及时实施或组织救助,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二是及时报告,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三是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四是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体育、医疗、司法等部门及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建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仲裁小组,对事故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提出仲裁意见,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五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