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追查:“逼学妹卖处”的幕后金主是谁

04.11.2014  17:54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么简单的道理,可是我们却常常只处理“伤害”,不问“买卖”。

  9月底,媒体报道延安吴起县高级中学发生一起校园集体猥亵案,6名高二女生持刀威逼5名高一学妹脱光衣服凌辱施暴,说是要逼她们“卖处”,出去一次客人给5000元,施暴女生抽取3000元,剩余2000元给受害人……由于施暴者拍摄下裸照要挟“保密”,此事几天后才因女生身体异样而被家长发觉,多名女生导致“耳膜穿孔、下身出血”。

  性质十分恶劣,当地政府当即宣布“高度重视”,一个多月后,我们等来了处理结果——县纪委对县教育局副局长、中学副校长、和班主任等一堆老师共12人开出“警告、记过”等追责处分,而中学正校长因为是副处级,县里还无权问责,移交市纪委处理……贻笑大方,只有6名肇事女生被批准逮捕。

  这就是一个多月“高度重视”的成果,而且,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没有答案:“逼学妹卖处”是卖给谁?

  6名女生一次性威逼5名学妹,数量可观、目标明确、手段犀利、而且有价有市,连“分账标准”都十分清晰……看上去不像一时头脑发热,而是有着相当成熟的“产业链”作为后盾——侦查一个多月,这一重要幕后居然信息量为零?

  这背后“产业链”的最终“客户”,不可能是校园里的小混混,他们没那胆量;也不可能是社会上的小地痞,他们消费不起;在这穷乡僻壤的革命老区,谁更可能花5000元来消费“16岁处女”,公众只能回答一句“你懂得”,那么为何侦查链在这一环节戛然而止,大家更懂。

  卖淫嫖娼算是量大面广的普通案件,可以不问那么多,但“嫖幼、嫖处”却是特殊而狭窄的细分市场,有此种消费能力及变态趣味的非富即贵,他们专门对中小学生构成侵害,并且常常具有强迫或诱拐属性,以及里应外合团伙作案的犯罪特征,而“最终客户”却将自己保护的很好,除了上床的时候亲自出马,其余环节一律由马仔或第三方组织者打头阵……这些特征从既往案例中可以得到印证。

  由于“客户群”始终得不到有力的追查,近年来对中小学幼女和少女的侵害有增无减,即使事发曝光,被法办的往往只有一线组织者,而支撑这一邪恶市场的“金主”鲜有累及,从而纵容他们稳定地存在下去。

  相对高额的价位,对“金主”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但对一线组织者意味着肾6等等,因而只要存在稳定需求,就有足够动力驱使亡命之徒或无知少年铤而走险、像韭菜一样源源不绝,而校园女生永无宁日。

  何时能把法律之刃挥向这片肮脏的土壤?

  一个月来几次的公开信息,当地都没有对“卖给谁”的疑问有哪怕一句提及,更没有任何跟进的迹象,被问责的12名教师和官员,貌似其中也不包含“客户”,否则应该是逮捕而不是警告。“卖给谁”成了一个无人触及的神秘领域……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只有卖的、没有买的是无稽之谈,涉嫌胁迫卖淫的未成年“太妹”都被逮捕了,她们的后台和客户却置身事外……公众有足够的理由对只及皮毛的“调查”表示不满,并敦促上级部门重新彻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