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位证书报备工作的通知
18.02.2016 10:29
本文来源: 教育厅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各学位授予单位一律采用自主设计、印制的学位证书;自主设计、印制的学位证书必须符合《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停止使用。
二、3月底前,请将本单位自主设计、印制的各式学位证书原件、《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1)、《研究生毕业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送省学位办,同时上交全部剩余空白证书与作废证书内芯。
三、学位授予信息管理是学位授予单位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涉及本单位和学生的切身利益。自主发放学位证书体现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术声誉、人才培养水平,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做好学位证书与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水平。
联系人:崔坚,联系电话:0931-882090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
2.研究生毕业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
甘肃省学位委员会
2016年2月17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8.02.2016 10:29
学校召开就业工作调度会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毕业生甘肃民族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