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17.10.2016 22:38
本文来源: 教育厅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学位〔2014〕1号)和《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制订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宗旨,以优化学位授权点布局结构为重点,以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科学发展为目的。
二、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聘请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2,且至少有1名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及行业知名专家。
三、2017年2月15日前,请各单位将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总结报告、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增列学位授权点汇总表报送省学位办,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学位委员会
2016年10月13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7.10.2016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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