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天水市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近日,天水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和市委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市委《意见》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刚性保障作用,10月9日,天水市院组织召开了天水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意见》会议,就《意见》的贯彻落实和下一步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会议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发魁主持。
会上就《意见》的起草背景作了详细介绍,对《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学习,并就下一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学习贯彻市委《意见》上做努力,确保学懂学透。各职能部门组织认真学习《意见》内容,总结学习心得,相互探讨,就如何将《意见》内容运用到具体工作进行实践探索,总结优秀工作经验并互相交流学习。在履行诉前程序上出实招,用足用活刚性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七项机制和制度,核心在于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和约束力,为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提供制度保障。对于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充分运用《意见》中的刚性保障制度,努力办理一批有社会影响、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做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带动一类问题的解决。
最后,张发魁就进一步如何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意见》内容,全面研究,严格执行,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把《意见》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组织全体检察干警认真学习,组织辖区法院、公安等相关单位开展座谈,做好《意见》的传达和解读工作,确保全体检察干警和相关部门都能学懂学透,重点强调学习是手段,把《意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才是目的,各县(区)院要严格执行《意见》内容,诉前程序中一定要主动适用市委《意见》。二是强调由市检察院民行处对全市诉前检察建议进行统一管理,多措并举,确保诉前检察建议刚性制度得到有效保障,抓质量、抓落实、抓成效。在提高检察建议本身质量的基础上,积极贯彻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公共督促和报告、通报制度。发出检察建议时,及时抄送行政机关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必要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调查取证有难度的,要求公安机关派员保护;对于不积极回复、不认真整改的单位,要敢于用约谈制度进行监督,符合条件的及时层报省院提起公益诉讼,真正发挥《意见》的刚性保障作用。三是市检察院政治部要牵头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市委政法委将组织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县(区)法院、检察院以及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等20多个市直单位相关领导召开全市公益诉讼工作会议以及新闻发布会。在此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纳入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提高社会知晓率,为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