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务实 加强学习 努力做好全系统督察内审工作

19.08.2015  12:01

  为优化职能配置、提高办事效率,2012年年底,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成立了督察内审处,2013年该部门正式开展工作,是省局主管和行使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部门,也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必然要求。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为开展督察内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督察内审工作的基本职能,就是要通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财务管理权和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监督。通过监督,使地税系统的税收和财务工作始终运行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框架之下。我省地税系统督察内审工作刚刚起步,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最为关键。领导体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督察内审工作的内在要求和发展需要,直接关系到督察内审的体制、机制构建和监督作用的发挥。
  二、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学中干、干中学才能适应工作需要
  从事督察内审工作,要求既要熟悉税收业务,又要掌握督察审计知识和技能。如果没有强烈的事业心,没有浓厚的法制意识,没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就很难做好督察内审工作。因此,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勤于学习,不断丰富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提高工作能力,适应新变化、新常态、新要求,争取成为督察内审业务的行家里手,能查能审、敢查敢审。还要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协作,重视监督方式、方法,通过构建内部纵横联动机制、沟通机制,力争做到监督与管理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将内部监督与税务管理融为一体。
  三、突出工作重点求真务实、努力提升新时期督察内审工作成效
  督察内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经常性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既有大量的日常工作,又有许多专项工作,还有不少临时性、突发性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有效地发挥督察内审职能作用。
  对中央和总局重大税收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各级地税部门贯彻落实税收政策调整情况,切实把中央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以及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围绕税收工作中心任务开展监督,紧跟营改增、资源税改革、推进房地产税、清理税收优惠、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等改革中心任务,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主动开展监督,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执法环节、重点岗位的制度制约、控制和监督。在税收征管方面,要围绕纳税人基础资料规范管理、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违章处罚、减免缓缴税款审批等税收执法重点环节,特别是针对基层税收执法一线人员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大、权力运行容易失控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完善征管、稽查与法规等环节和岗位互动机制,增强执法风险意识,保证税收执法权公开、公正行使。
  把握重点,有为有位。认真开展“三审”,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实施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专项资金的自查和抽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作风转变;围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加强督察,重点监督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行为,关注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的后续管理情况,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及重大经济决策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对财务收支、基本建设及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各级地税部门的预算分配、预算执行、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项目经费使用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情况,加强对内控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各级地税部门遵守财经纪律的主动性和严肃性。
  勤于思考,注重调研。作为督察内审人员,不能仅限于完成任务,而要注重政策研究,注意拓展思维空间,善于发现深层次问题,找准症结所在,善于总结提升,提出管理政策建议。要勤动脑、认真总结,从制度层面提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对策建议,达到“发现一类问题,完善一项制度”的目的。
  努力探索,创新体制机制。要不断改进检查手段和检查方法,探索建立督察内审工作信息化平台,大力推进信息化手段在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中的应用,通过设定疑点数据指标体系,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进行税收执法行为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实现工作方式和手段的多样化、规范化,提升监督的准确性;以试行绩效管理为契机,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思路和办法,把以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并重的全过程监督。
  总之,作为督察内审工作者,一定要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扎实、独立、高效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的核心竞争力,真正成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坚强集体,切实发挥督察内审在推进税收工作和财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中的保障作用,使地税税收执法和财务管理工作更公开、公平、公正。
 

省局督察内审处副处长 梁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