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二季度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逐月下降

07.08.2015  10:27
原标题:二季度全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逐月下降

记者从8月4日召开的全省环保局长座谈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兰州、嘉峪关、金昌三市的优良天数分别增加10天、13天、20天。进入第二季度后,全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值开始呈逐月下降趋势,由一季度的同比上升32.1%下降到上半年同比上升7.9%。

据了解,针对全省2014年和今年一季度可吸入颗粒物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省长刘伟平分别约谈了未完成2014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下降指标任务、今年1至6月可吸入颗粒物同比上升的有关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省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了今年1至5月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的相关市州政府分管负责人。省政府两次召开现场工作推进会,通报空气质量状况,部署工作任务。并安排省级专项资金1.248亿元,用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下半年,甘肃省仍将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通过继续抓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城市扬尘防控、煤炭质量管理等重点,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值下降。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及时进行整改或关停,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各种恶意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此外,对于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值仍居高不下的市州,将暂停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和污染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决定延续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