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松绑存贷比或释放 8000亿流动性

01.07.2014  03:27

南都供图

    在酝酿多年后,银监会于昨天终于颁布了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的新口径,并于今起正式执行。按照银监会通知,包括三农、小微金融债在内的6项贷款被从存贷比分子项下扣除,同时新增大额存单等2项存款计入存贷比分母项。“如果全面放弃存贷比指标,在理论上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昨天表示,“考虑到银行业18.5%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存在,单纯的存贷比指标的调整,并不会让银行业因此就额外增加多少融资,但却能够鼓励融资走‘贷款’的正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弱化影子银行的发展动力。

    原有存贷比监管已落后

    昨天下午,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实施。

    银监会表示,存贷比是《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法定监管指标。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存贷比在管控流动性风险、控制信贷过快增长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模式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存贷比监管也出现了覆盖面不够,风险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虑银行各类资金来源和运用在期限和稳定性方面的差异,难以全面反映银行流

    动性风险等问题。

    为改进存贷比监管,银监会近年来一方面积极推动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存贷比监管考核办法。截至2014年1季度末,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5.9%,较年初下降0.18个百分点,与75%的上限尚有距离。

    最多释放8000亿流动性

    《通知》要求,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调整,包括调整存贷比计算币种口径,调整存贷比分子(贷款)计算口径,以及调整存贷比分母(存款)计算口径。

    “截至2014年5月末,商业银行发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债券总额12531亿元,其中普通债券3272亿元,次级债9028亿元,混合资本债231亿元,基本上均无提前偿付条款。2014年,人民银行下发的支小再贷款额度为500亿元。我国商业银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近年来稳定在30亿美元左右。”华夏银行总行研究员杨驰表示,据此估算,此次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理论上商业银行释放流动性最多可超过8000亿元。考虑到各行贷款规模和资本充足率的限制,实际释放资金将低于理论数值。

    “此次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有利于释放更多的流动性,鼓励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入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和‘三农’领域,缓解小微企业、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他表示,“同时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盈利水平,适当减缓当前受资金不断流出银行体系导致的负债端压力;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利用同业业务等逃避存贷比和信贷规模限制、进行监管套利的冲动,引导资金从表外逐步回流表内。

    新政着眼于管住实质风险

    “这体现了银监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审慎监管精神。”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昨天就此点评,“在完成《商业银行法》修订之前,作为监管执行部门,还不便自行直接在操作中放弃贷

    存比,但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却是早已从早期的‘负债方仅有存款、资产方仅有贷款’的状态,发展到了目前资产负债两边都高度多元化的状态,简单坚持过去意义上的贷存比,不仅无法控制住实质风险,反倒还会造成更多扭曲,酿成新的风险隐患。”他表示,从管住实质风险的角度,需要“与时俱进”地对贷存比的分子和分母进行调整。比如,分母中增加大额存单就体现了这一点。

    鲁政委认为,此次调整也没有放得太松,而是着眼于管住实质风险。比如,对“三农”、小微发行的专项债券所发放的贷款,不仅由于此类贷款贷款期限通常短于债券存续期限,而且额度也不大,即使不纳入贷存比,流动性的实质风险也不大。

    “巴塞尔III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对贷存比有替代作用。”他表示,“在目前实施的巴塞尔协定III中的两项流动性监管指标,比贷存比更细腻、更全面,其实施之后,能够相应减轻或替代贷存比指标所承担的流动性监管功能。即使现在全面废止贷存比,也并不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失控。”南都记者李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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