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字做广告杭州一炒货店被罚20万元

23.03.2016  05:08

    据新华社电杭州一知名炒货店因使用“”字做广告,被认定违反广告法,22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罚款通知书,责令炒货店店主方某限期缴纳罚款20万元。2015年11月,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山所接到举报,称杭州一知名炒货店在货物包装袋、店门口等多处使用“最好”“最优”“最特色”等宣传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遂进行立案调查,并做出20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