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因赡养母亲分割房产对簿公堂

18.12.2015  06:19

    【本报讯】1999年,高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七里河区敦煌路一套48.23平米的房屋。2003年1月高先生去世。子女因赡养母亲,分割房产对簿公堂。12月17日,七里河法院敦煌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母亲年迈,经此案原被告四人商议后,由大女儿高云赡养老人,所住房屋出租的费用用以母亲张某某的日常开销,原告高洋、高林向高云每月支付300元用以赡养老人。本来有序的生活后因三人意见出现分歧而发生变化。高林、高洋将母亲接走送至养老院,因房产证在高云手中2015年3月21日张某某、高林、高洋将高云告上法庭要求房屋分割。

    原告认为,将母亲送往养老院也是一种赡养义务。而且房屋所属是已过世的高先生与张某某所有,高洋、高林拥有财产继承权,可以提出分割财产。

    在当日庭审中,被告律师出示一份录音证据说明张某某并没有将大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财产,并对张某某是否自愿的提起诉讼提出异议。原告高洋关于老人赡养问题,提出三种解决方案。可以由他带至身边赡养老人;房屋出售所得费用用于老人生活;房屋出租所得费用用于老人生活。原告高云表示她同意房屋财产比例分割清楚,但希望轮流接母亲到家住不同意去养老院。  □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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