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定:专供婴幼儿的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

27.09.2016  15:41

    原标题:《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专供婴幼儿的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

  婴幼儿食品 百度资料图

  列入黑名单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负责人,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9月25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键词·食品小作坊

  食品小经营店实行登记证管理

  食品小作坊实行食品生产登记证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实行食品经营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登记卡管理。食品生产登记和食品经营登记证有效期三年,登记卡有效期一年。核发登记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登记证(卡)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卡)部门吊销其证(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和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专供孕产妇等食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镇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划定临时经营区域、时段,供小摊点经营,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小摊点集中经营场所和街区建设,引导连片经营。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殊保健功能的食品;乳制品(不含发酵乳)、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国家和本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定量包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表或者配料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登记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保质期等,并在醒目位置标注“食品小作坊加工生产”字样。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仅限在本生产加工销售。

  【名词解释】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销售区域,经营规模小,达不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从事地方特色或传统工艺生产加工以及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食品小经营店:包括小餐饮、食品小销售店。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在三十平方米以下、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食品小销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面积在十平方米以下、从事食品销售的个体经营者。

  小摊点: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划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或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 编辑:王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