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21.03.2015  12:49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6日至10月6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兰州市进行了巡视。11月18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在兰州召开了巡视工作反馈意见大会,就巡视期间发现的问题作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切实加强、行动上主动跟进,严格对照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制订《中共兰州市委贯彻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工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时间进度,做到了“一一认领、照单全收”,对涉及到的问题严肃认真地进行了集中整改。虞海燕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多次召开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目前,巡视组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绝大多数已整改到位,各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绝大多数单位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没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理解和认识还有很大的差距”的问题,组织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委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齐领导力量和工作人员,研究制定了《兰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工作实施细则》,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督促落实。二是突出落实第一责任。针对“部门及乡镇、街道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落实还停留在口头上”的问题,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市委书记虞海燕同志多次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约谈市委常委和8个县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部分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仅局限于一般化的号召,没有实质性的具体内容”的问题,按照强化市委常委会的领导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市委常委的分管责任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市委常委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宣讲、约谈和检查督导活动的意见》。各常委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深入各自的联系点和分管领域,广泛开展宣讲,约谈相关负责人,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督促落实“一岗双责”。

  2.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调整了反腐败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完善了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协调案件查办工作。二是规范信访举报办理,出台实名举报处理办法,完善考核办法,抓好信访件的调查核实,特别是加大中央和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的督办力度,2014年全市接受信访举报4202件,其中属于职责范围2097件,初核739件,同比增长57.9%;查处252件,同比增长20%;处分270人。经调查,反映失实的有1378件。三是抓好“三转”落实,市纪委两次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和不再参与114个,精简率92%。督促8个县区纪委完成清理调整,共保留79个,精减率达到88%。各级纪委(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机构负责人分工调整全部到位,在班子中排名也进行了靠前调整。四是落实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市级层面按照“点派驻、面派出、全覆盖”的要求,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成立11个综合派出纪工委,做到了监督全覆盖。五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组织2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各类培训,市纪委机关选调了10名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加强了工作力量。

  3.关于市政建设不执行规划、随意变更规划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去年11月底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梳理摸底,目前已完成对涉及规划变更、土地变性、违规验收的建设项目的全面清查,并建立了清查目录。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分析梳理,提出了整改解决办法,二是规范审批流程,按照《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环节,规范和完善了审批程序。三是加强制度建设,重新修订和新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兰州市控详规划管理办法》、《兰州市公建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公建配套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以及《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计算实施细则》、《依法行政手册》等一批规章制度,修订严格的制度和规范的程序,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4.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存在违规操作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市政府已明确提出要求,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重新修订了《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从制度层面防止违规操作。组织开展项目审批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批建不符、违规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建设项目存在超概算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进一步完善审计办法和联动机制,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工作,目前,正在组织修订完善《兰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可研阶段开始就严格项目概算管理。今后凡是“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加强执行项目概算刚性约束,对所有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概算,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有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导致的超概算问题,一律不拨付建设资金。严格执行“先拆后建”,坚决杜绝项目建设单位“先斩后奏”,对项目建设完工或进入竣工验收阶段申请项目调概的不予接受。

  6.关于在拆迁过程中有虚报冒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在房屋拆迁和征收工作中实行阳光操作,在房屋征收现场公开房屋征收调查摸底情况,公开房屋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公开房屋征收公告、公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名单,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公开各种补助及奖励标准,公开分户补偿情况,并公开投诉监督电话。二是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等行为,坚持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对房屋征收过程中有虚报冒领行为的,要一查到底,相关责任人必须严肃追究和问责。

  7.关于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严格审查核对中标人资料,撤销转包或违法分包人合同,并进行曝光、记录在案。二是严格实行交易信息公开发布。制订了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电子化评标程序,实行投标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实行全方位、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开标评标过程音像资料归档长期保存。三是完善评标专家管理机制。起草了《兰州市评标专家和综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推动了市级评标专家库与省级专家库的资源共享。四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公管办综合监督、行业部门驻场监督、监察部门行政监察、交易中心内部监督、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交易监督机制。五是规范操作程序。制定了《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流程》《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和《兰州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实行管办分离模式,国土部门确定国土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并制订公开交易方案后,按照交易程序进行交易。

  8.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处置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在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处置上主要存在公示方式不科学、范围不全面的问题,不存在有失公正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了《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国企改制、国资处置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在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工作透明度。

  9.关于房地产领域不规范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重新调整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将土地管理、城市建设、规划由原一名副市长分管分别调整为由三名副市长分管,相互制衡,相互制约和监督,降低决策风险。二是取消熟化预申请制度,所有项目用地均以净地公开出让。三是审批流程进度公开,建立土地、规划审批工作公开制度,将审批进度分别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市民可以通过网站进行查询和监督,增强审批工作的透明度。

  10.关于在招商引资方面存在腐败嫌疑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对市上近年来招商引资优惠条件开展“回头看”,截至目前,共梳理合同398个,尚未发现腐败问题以及违规的优惠政策和条件。二是修订完善政策,修订了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合同、协议签订等相关环节进行规范,严格执行合同审签备案制度和项目合同“三审”制度。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方可签订。市直部门签订的协议须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

  11.关于违法、违章建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4年,通过规划审查、质量安全监测、内部消防评估、行政处罚等措施,强化存量违法建设处置,对68处重大违法建设进行了规划审查,对33栋违法建设完成主体结构安全质量检测,21家完成消防检测。开展未批先建问题专项整治,对近郊四区90家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完成全市高层违法搭建调查摸底,对近郊四区楼顶违建整治工作进行了大检查,重点落实了政府挂牌督办的58件重大火灾隐患问题。拆除各类违法建设2058处、50万平方米。

  12.关于基层干部中存在贪腐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村级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全市共清理核实农村集体资产37.55亿元,农村集体债务总额8.99亿元,农村集体资源总面积1467.9万亩。二是查找漏洞,健全完善制度,建立了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村务监督两级会审、述职报告等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引导8个单位先行加入了全省“三资”网络监管系统。三是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大“三资”案件的查处力度。2014年,城关区处理村级违反党纪政纪案件2件6人,西固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件15人,红古区查处农村违法案件9件、处理9人。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会议多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反馈的“有些事情完全不需要开会就能协调解决”的问题,一是严格控制各类会议。从今年开始,对所有的会议都要按照市委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凡是未经批准的会议,要在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二是加强会议的统筹协调。由市委秘书长牵头,每月召开一次市四大家秘书长联席会议,对本月需要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及其它重要事项进行协调,市委和市政府秘书长每周至少联系沟通一次,就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特别是需要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进行协调,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套开的会议不多头召开,能共同开展的活动不分头组织,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类会议。三是严格落实“无会周”制度。将每年3月份确定为全市的“无会月”,每月第四周为“无会周”。

  针对反馈的“政府会议效率不高”的相关问题,一是各分管副市长按照一年只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的要求,集中一次性安排部署好分管口年度各项工作。各副市长办公会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集中协调解决问题,重点强化一线调研办公。取消表彰类会议。二是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要求,每月召开两次政府常务会。严格审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三是减少县区政府参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不要求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参会,各副市长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县区和部门的分管同志参加。四是坚持开短会,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各分管市长召开的分管口全市性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

  2.关于检查多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市级领导在基层开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十四条”规定要求控制工作陪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坚决杜绝层层陪同,到县区工作,只安排1名分管领导陪同;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只安排乡镇(街道)、村(社区)的1名负责人陪同,县区领导不得陪同。二是进一步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每年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重点综合部门进行考评,其他部门由分管领导考评。三是严格执行《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检查考核评比达标等活动的通知》(兰办发电〔2014〕35号),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检查考核评比达标活动。四是规范工作调研,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市政协开展工作调研需报市委统一审批,统筹安排进行,其他市级领导和部门一律不允许下基层开展工作调研,下基层重点抓工作落实。

  3.关于办事难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结合路线教育整改落实和深化效能风暴行动,围绕六个重点组织开展了整改整治活动,坚决纠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纪律松弛、作风涣散的行为。二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压缩时限,优化审批程序;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建设,强化对行政审批违规、异常问题实时监控,进行预警纠错,43个部门的331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38家单位实行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监察系统发送黄牌16件,红牌13件,督办整改问题29件,2014年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办结率96%。三是提升服务质量,除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外,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行政审批事项基本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完善并联审批机制,组建代办员队伍,简化办事环节,压缩服务时限,提高行政效率。四是强化监督问责,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效率低下、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等9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4.关于效率低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据了解,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主要是针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慢、安置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审批慢的问题,市委、市政府要求有关单位在项目报批时,依法依规提供审批要件,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报件,确保项目顺利审批。针对安置不到位的问题,正在对城中村改造中长时间未回迁安置的村民数、原因等进行摸底,对2012年前边建设边办手续的项目,已同省建设厅衔接,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被征地村民能早日回迁入住;对2012年以后新开工的项目,要求建设方各项建设手续必须完备后,方可拆迁、开工建设,确保拆迁村民能按时入住。

  5.关于怕担责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怕担责、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在全市开展了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治理,制定整治方案,确定了10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切实加大效能督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实施效能问责409人,下发《效能提醒通知书》48份、《监察建议书》38份,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得到阶段性整治,通报9起典型案例。

  6.关于工作往下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具体整改如下:(1)针对“有些工作本应该是市直部门自己该干的事,但一些市直部门以属地管理为名,把所有事情都推给了县区,县区又推给了基层,致使基层干部压力很大”的问题。一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界定市、县(区)职责,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了市直部门“职责清单”编制工作。二是按照“宏观事权和监督权上移、微观事权和执行权下移”的原则,研究拟定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和方案,科学设置市、区城市管理职责和执法权限,突出区和街道的属地化管理,将执法力量和工作重心下移,探索实行“管理在区”的具体措施。三是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在近郊四区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了网格管理办公室,配备网格管理专干,专门负责网格管理工作,并按照市、区4∶6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出台提高基层网格员待遇的方案,解决网格化管理经费紧缺的问题。

  (2)针对“一些工作收费在市上,任务在基层,发证在市上,管理在下面,导致最后的结果是推诿在市上,问题在县区”的问题。一是全面做好“接、放、管”工作,2014年分两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0项,下放9项,调整22项,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到203项。二是认真学习借鉴天津滨海新区的做法,研究拟定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在兰州新区率先启动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工作,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和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的管理模式。三是严格按照《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和《关于强化物业属地管理推进重心下移的实施意见》,将部分物业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区,市上部门主要进行指导和监督,形成了市区联动、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3)针对“对基层以问责的办法来落实部门的任务,使责任与权力不匹配”的问题。一是起草了我市《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行政执法、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做出了规范化安排,《意见》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二是积极开展“提升行政执法年”活动,按照“全面清权、依法确权、压缩限权、科学配权、公开示权、监督制权”的要求,编制和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1989项,有效推进了工作落实。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地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信息12106条,方便群众对行政工作的监督。三是对督查问责情况进行自查,对查找出的问题按照即知即改、立说立行的要求进行了整改规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督查问责,研究制定了《督查问责办法》,对涉及基层工作的问责,区分职责,权责对等,追责明确,待进一步修订、征求意见和审议后印发执行。

  7.关于到兰州新区开会成本高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市政府机关及部分市直部门移至新区办公,是当时新区开发建设的需要,对扩大新区影响力、提升新区人气、坚定投资者信心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新区发展到今天,具备了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有必要对市委、市政府支持新区发展的方式方法做出一些调整。具体整改如下:一是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运行机制。二是调整移至新区办公的部分市级单位。移至新区办公的市级单位共有25个,其中整体移至新区办公的单位8个,部分移至新区办公的单位17个。截至目前,已经将14个单位调整到市区办公。

  8.关于激情弱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不足问题,一是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牢固树立“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用人导向,注重使用在督查、维稳、信访、联扶、招商引资等实践一线表现突出的干部。同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让慵懒散混的干部腾位子。二是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采取主动约谈、基层访谈、集体面谈、个别商谈等方式,及时疏解干部心结,解除干部后顾之忧,让干部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三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全面落实《2014-2017年兰州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利用“兰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平台”开展网上学习,每年举办4期为期3天的专题研讨班,提高中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四是强化干部实践锻炼。认真落实《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维稳信访一线挂职的实施意见》《关于从督查、维稳、信访、联扶等岗位选用干部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进一步探索完善参训学员到督查、信访、维稳、“双联”工作一线挂职锻炼的制度。

  针对市政工程建设方面开工建设工地进展缓慢和围而不建的问题,已对施工单位开具督查通知单,限定时间,调集力量,动工建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开挖,已责成市建设局认真做好道路开挖计划,道路开挖审批前期管理、道路开挖审批后现场监管及网站公示等相关工作。

  9.关于作风建设规定执行中搞变通、工作打折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该条意见与第3条内容相近,将合并整改。10.关于有水分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市统计部门已对上报数据进行了关联性审核,对发现的前后匹配性差、波动较大的数据及时进行了查询。二是开展了2014年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核实检查,取消过去已经签约但长期没有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和已经终止的项目30多个,追加漏统漏报项目40多个。今后工作中,一是修订完善《市政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突出经济发展目标与社会和谐、民生改善、文化建设、生态保护等目标的综合考核评价。二是修订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改变单独考核引资数量,注重考核项目质量,树立重质量、重效益、重落地的招商引资导向。三是遵循分类指导、科学发展的原则,对乡镇、街道实行差异化任务分解和考核,杜绝为完成任务而层层加码。对招商引资任务的分解,注重向开发区、产业园区倾斜,向具备专业招商力量的机构倾斜,向产业部门、经济部门倾斜,确保任务分解适度合理。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透明度不高、征求意见不广泛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研究制定了《兰州市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将征求意见环节前置,在动议环节就开始征求相关领导和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干部调整配备方案。二是改进民主推荐方法,在确定资格条件时,从班子结构和需要出发,不划框框、不带倾向,把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在干部选任的各个环节。三是注重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严格执行《市管干部任职前听取市纪委意见办法》,在推荐结束确定考察对象前,征求市纪委意见,得到书面答复后,对没有举报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进入考察程序,对有举报反映的,在问题没有核查清楚前,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四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每年至少1次对县区选人用人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市级部门和单位党组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严格执行“预审制”和“报备制”,对县区和部门单位报告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把好干部选拔任前关,切实做到“凡提必审”。

  2.关于有些干部选得不准,存在“带病提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认真进行反思。从近年来出现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认真反思干部选任过程中程序空转、考察失真等问题,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改进考察方式。通过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法,突出考察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干部作风考察和廉政情况考察,全面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积极推行领导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等警示制度,加大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预警监督力度。三是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和任前公示制度。修订了《兰州市市管干部任前公示办法》,明确规定了公示对象范围、程序方式、举报调查等内容,对反映问题多、社会反响大的干部,在有关问题核实清楚之前,一律不予任命。四是不断拓宽举报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80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信息平台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监督作用,积极发挥监督举报信息的预警作用。五是全面落实各项干部监督制度。严格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及组织工作重要情况请示报告、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县区党委干部选拔任用预审等制度,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3.关于在干部选拔中有打招呼、说情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干部制度。凡向组织推荐干部的,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列为考察对象。二是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兰州市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考察对象由集体研究确定。三是建立预警谈话制度。对群众反映有说情现象的县区或部门,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四是提高选拔任用干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举报信息收集,健全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在干部考察过程中,全程公示干部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不断加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力度。完善干部任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坚决抵制说情打招呼、递条子等行为,对说情打招呼的一律记录在案,按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4.关于干部超编和职务空缺矛盾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排查分析空缺职位情况。对各市直部门和二级单位应配、已配、超配或空缺职数等基本情况进行排查摸底,特别对“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和超编进人等情况进行核查,建立市管县级领导干部职数管理工作台账。二是空缺岗位优先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对目前领导职数超配的单位,在所属二级单位和单位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通过平职交流的办法解决超配干部;对总职数未超但所属二级单位超配的,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优先从超配单位调剂,原则上不再向超配单位配备领导干部;对领导职数超配,非领导职数有空缺的,调整转任为同级非领导职务。严格落实干部退休政策,对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三是增强执行干部政策规定的严肃性和自觉性。制定出台了《兰州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运行情况、优化方向和能力绩效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评价判断,依据研判结果,统筹协调和通盘谋划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选拔任用。

  5.关于逢提必下政策有一定欠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在执行《关于从督查、维稳、信访、联扶等岗位选用干部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逢提必下政策,制定出台《补充规定》,将专业技术性强的事业单位干部在本系统提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任到专业相近岗位的等情况均纳入提任范围,进一步拓宽选用干部视野,更加合理地确定提任工作经历(岗位)。

  6.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中送钱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大干部选拔任用纪律监督力度,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用铁的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重点问题,一律立项督促重点查核。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进行直接查核。实行案件查处责任制,明确案件查核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一查到底、处理到位。二是完善各级组织部门与纪检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纪检、信访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力度,定期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拓宽监督信息收集网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规定对选拔任用过程存在的送钱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举报核查结果反馈制度,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接受群众监督。

  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我们将按照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继续抓好整改,全面落实“3783”主体责任体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强化整改成果运用,促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单位:市委常委办电话:0931-8425817

  邮政信箱: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35号

  中共兰州市委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