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省政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意见

14.02.2016  09:12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年1月22日)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紧迫性重要性。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革,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农村消费需求加快升级,迫切需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不平衡、不适应农业农村农民需求重大变化的突出矛盾,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高效便捷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长期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要充分用好这支力量。同时必须看到,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和自身发展的局限,目前供销合作社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机制不活、综合服务实力不强、社有企业发展艰难、历史遗留问题多,制约着为农服务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担当起为农服务的更大责任。

  (二)指导思想。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和视察甘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省“三农”工作大局,坚持正确方向、问题导向、为民取向和破题指向,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一带一路”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努力打造适应甘肃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围绕服务“三农”大局,把为农、务农、姓农作为立身之本、生存之基,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管理,实现互助互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探索联合社社企分开途径,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三农”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供销合作社自身亟待解决的矛盾、困难,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制度和政策安排,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四)总体目标。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体制机制全面创新。建立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着力构建行业指导和经营服务“双线”运行机制。

  ——基层组织基本健全。按照农民参与、强化合作、为农服务的要求,深化县级社改革、推进基层社改造、建立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网上供销社”,构建遍布城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现代流通体系。

  ——经营实力明显壮大。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强化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业务联结,培育龙头企业,推进集团化发展,壮大经营实力。

  ——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创新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促进传统经营模式向新型经营业态和现代经营方式转变,实现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和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