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名单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8〕344号
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方案》、《甘肃省工业绿色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全省绿色工业快速发展,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及《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做好2018年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荐工作,现将推荐全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请绿色企业、园区、产品和供应链的申报主体,按照《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要求,对照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的条件。
二、工作重点
(一)绿色工厂。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优先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中,选择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能流、物流路径,采用绿色建材改造厂房,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设绿色矿山,推行资源能源环境数字化、智能化管控系统,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二)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和低碳试点园区为重点,选择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
三、申报与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贯彻落实《甘肃省清洁生产产业专项行动计划》,尽快组织本辖区内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含央企)、园区开展创建和自评价工作,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名单见工信部网站)按相应的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编写评价报告和申报报告,经初审合格的园区、工厂、产品、供应链,通过所在市州工信委向省工信委提交绿色制造体系试点申请报告。申报材料包括:市(州)上报文件,第三方评价报告,企业或园区申报报告,及“申报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为了确保按时完成全国绿色制造集成示范项目,2016-2018年列为全国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示范项目,必须做好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每个企业在项目验收前做好绿色工厂的创建、评价工作。
(二)评估上报。省工信委将按照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提交申请的企业、园区进行评估。经确认的园区、工厂、供应链,择优向工信部推荐上报。
(三)进度要求。请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于10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筛选初评工作(相关附件请从省工信委网站下载),并上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对各市州上报的绿色园区、工厂、产品、供应链进行评估,并完成公示。
(四)总结评估。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务必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总结评估工作,并向省工信委提交总结报告。
联系人:循环经济发展处 高东阳
联系电话:0931-46091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市州工信部门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