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季”活动的通知

30.03.2016  11:22

   

  甘肃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文件

 

甘建工发[2016] 6号 

 

甘肃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季”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全总深化集体协商《五年规划》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全面开展,扩大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增强履约实效,促进劳资双方互利共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3月18日,在建设工会召开的所属工会主席联席会上已就今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了安排,并提出了要求。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季”活动的通知》(甘总工办发[2016]5号)要求,现就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季”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要约行动的对象和重点内容

(一)要约对象

1、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

2、工资集体协议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

3、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

4、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增长缓慢的企业;

(二)要约重点

1、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工资水平,提出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目标。

2、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开展要约协商,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要高度关注,积极推动解决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的同工同酬问题。

3、生产经营比较困难和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业,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开展要约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至3月中旬)

1、启动阶段:3月初开始各直属工会要启动本单位集中要约行动,形成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对各单位集体协商指导员、双方协商代表进行专项培训,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好充分准备。

(二)要约实施阶段(3月底至4月底)

1、发出要约:3月底到4月初,各直属工会要主动向企业方发出书面要约,对于直属工会要约确有困难的,由上级工会依法承担代行要约的职责,直接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

2、平等协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为指导,参照政府发布工资指导性、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因素,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的内容,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量化标准、细化程序的要求,合理提出切实可行的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方案,签订好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3、规范程序: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者通过相应的民主形式经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并按照规定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职工公示,同时报送省建设工会备案。

(三)督促总结阶段(5月初)

省建设工会将配合省总工会将适时对各单位开展“要约季”活动情况进行督查、调研总结,检查指导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本次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各直属工会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要约季”活动,对本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于5月10日前书面上报省建设工会。

 

                          甘肃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抄送:甘肃省总工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