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问责条例》 周强对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07.08.2016  00:05

           

8月6日,省发改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和省直机关纪工委《关于省直机关处级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委党组书记、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周强主持会议并对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周强指出,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简称《问责条例》),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项重要成果。《问责条例》的印发实施进一步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锲而不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定决心和政治定力。《问责条例》直接剑指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也为共产党员的担当精神刻画出了一条底线。

周强强调,纵观《问责条例》,简明扼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强调实效,对目的依据,指导思想,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作出合理安排、科学解释、具体部署,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明确了问责内容和情形,明确了问责方式方法,让问责更有方向,让问责更有成效,让问责更有力量。

周强要求,全委上下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和即将颁布的《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与贯彻落实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866”衡量标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学习对照中办、国办关于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报告,以省直机关纪工委通报的典型案例为镜鉴,以最讲认真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和高度的政治自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

一要把握核心要义。着重把握一个导向、两个定位、三方责任、四个原则、五个围绕、六种情形、七种方式。 一个导向: 就是问题导向,条例贯彻党章,着眼党内问题,对症下药,以问题为靶,以问责为手段,推动责任落实,促进问题解决,着力夯实党的建设。 两个定位: 一方面《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将党内问责细化具体化,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另一方面,《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对全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履职尽责作出规范,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 三方责任: 就是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四个原则: 就是问责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 五个围绕: 就是问责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个方面开展。 六种情形: 就是6种问责情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六大纪律不力,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七种方式: 就是对党组织检查、通报、改组三种问责方式和对党的领导干部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四种问责方式。

二要抓好学习贯彻。 一是学深悟透。 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全过程,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抓住重点学,真正将《问责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躬身自省。 要以《问责条例》为镜,以正反典型为镜,看一看是否坚持了正确的理想信念、坚持了党的根本宗旨、弘扬了党的优良传统、追求了高尚的道德情操;看一看是否正确处理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看一看是否严格遵守了党的六大纪律。 三是以上率下。 全委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用《问责条例》规范言行举止,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引导党员守住纪律底线,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三要层层落实责任。全委各级领导干部要压实责任,履职担当,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 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政治责任担当,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委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列为全委“双察”和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有效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层层传导压力。 全委各级党组织要准确把握《问责条例》规定问责的各种情形,敢于较真碰硬,推动责任压力传导到各个支部和全体党员中。驻委纪检组要结合中央、省委要求和全委工作实际,制定我委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分清具体责任、强化问责措施,确保《问责条例》在我委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努力提高党内问责的执行力、公信力和精确度。 三是严格管理到位。 要进一步完善委内各项制度,强化责任担当,加大约谈提醒力度,严格规范对业务、人事、资产管理,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和“灯下黑”的问题。 四是勇于铁面问责。 全委各级党组织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抓住典型问题,正确运用问责方式,严格问责工作程序,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全委各级 “关键少数”和纪检干部要始终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在工作上严要求、高标准,在生活上简单化、大众化,始终忠诚、干净、担当,带头贯彻执行好《问责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