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16.09.2015  11:43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确保挂牌督办的隐患清单和问题清单得到及时有效整治,9月1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兰州市安全生产督查活动实施方案》,决定从9月16日(星期三)起,成立四个综合督查组和一个专项督查组,分别于9月下旬、10月中下旬、11月下旬分三个阶段对全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督查将采取“不听汇报、不打招呼,直奔基层和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的方式,按照先点后线再面的形式,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县区安排部署及落实国家、省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行督查。
    第一阶段(9月16日至9月25日)重点督查检查9月15日前应完成的市政府、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9月30日前应完成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问题清单所列问题研究部署及落实情况;11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健全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国务院安委办及省安委办督办的安全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大检查过程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三个亲自”落实情况。
    第二阶段(10月12日至10月23日)重点督查检查9月30日前应完成的市政府、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第一阶段督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推进情况。
    第三阶段(11月23日至12月4日)重点督查检查12月31日前应完成的市政府、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问题清单所列问题整治改进情况;今年以来省市各类督办的整改情况;11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总体开展情况;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将邀请新闻媒体,配备安全专家,发挥媒体的“双督查作用”和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律在市级媒体予以曝光。
    对督查工作不配合的县区和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市安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县区政府和行业部门,将予以约谈。对不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挂牌督办隐患督办不力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将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责任。对不配合执法和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在严格依法处罚的同时,将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市安委会办公室还成立了督导组,以不少于20%的抽查率,对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