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绝签字不肯过户卖房协议照样有效

11.06.2014  13:43

  中国兰州网6月11日消息 (记者许沛洁)55万元购得心仪房屋,却因原主人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陷入尴尬境地,为了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购买者张女士将原房东告上法庭。6月9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已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

   夫妻闹矛盾拒绝办理过户

  2011年11月30日,市民张女士从某房屋中介公司相中一套位于张掖路中环广场的房屋。由于该房屋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当张女士决定购买时,中介公司立即提供了多份材料,包括该房屋的一手购房合同、房屋拥有者朱憬与丈夫李忠的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夫妻俩出售房产授权委托书。张女士见房屋材料齐全,2011年12月4日,她与男主人李忠和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成交合同,以55万元价格,买下这套房产并顺利入住。

  2012年8月,张女士得知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屋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于是找到男主人李忠,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岂料,此时的李忠正与妻子朱憬闹矛盾,妻子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为此,张女士只能诉诸法院,请求法律给予公正判决。

   两级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有效

  该案在城关区法院一审时,法院查明李忠与朱憬的夫妻关系,明确涉案房屋系二人婚内财产,张女士签署的房屋买卖成交合同依法有效,李忠、朱憬理应协助张女士办理过户手续,现以种种理由推诿,应对本起诉争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法院一审判令李忠夫妻在限期内协助张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宣判后,朱憬不服,向兰州中院提出上诉。兰州中院审理后认定张女士的交易行为属善意有偿行为。二审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许沛洁)

看看,“三城行动”具体有哪些计划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星明)《兰州市建设山水城兰州日报
甘肃省严禁借兰洽会名义突击花钱
    每日甘肃网7月1日讯 (兰州晨报记者王钊)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