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会精神 把握要领 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
今年元旦前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深刻认识《纲要》的重要意义和内涵要求,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对我省2020年按时完成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和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纲要》的出台背景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
立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使命。党的十八大确立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阶段性目标和里程碑,凝聚着中国人民千百年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不懈追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内涵丰富,“全面”是其重要特征,包含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重要方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即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的全会决定的形式来发布关于法治建设的决定,具有历史性意义。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了顶层设计。决定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
《纲要》的出台,是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作出的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和路线图、施工图。
《纲要》自开始起草,在多次征求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历时近3年,也充分说明了其重要性。
二、领会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重大
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护航改革助力小康
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新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更加注重用法治的方式来治理国家,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是新形势下我们党审时度势,准确把握世界发展潮流、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自身执政规律作出的正确选择,体现了执政理念的再升华,是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现代化的集中体现。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头戏。“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是执法的重要主体,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据学者粗略统计,约80%的法律、法规是由政府来执行的,约80%的国家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工作。因此,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至关重要的环节。
建设法治政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为改革提供宽松的环境、引领和规范改革的方向与秩序、及时固定改革成果,都需要法治来提供制度保障。建设小康社会更需要运用法治方式来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为改革和小康社会提供必要的制度基础和全面的秩序保障,不可或缺。
三、抓住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需要重点抓好“五个关键环节”
强化党的领导是首要环节。“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自1999年至2010年,国务院连续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证明,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扯到方方面面,紧靠政府系统自身推动还不够,需要党委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如,法治人才的配置、法治宣传就需要党委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来推动实施。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要积极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报请党委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组织部门对领导班子的重要考核内容,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长效动力。
夯实法治思维和能力建设这个基础环节。思想的变化才能带来行动的自觉改变。千百年的封建文化传统和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思维底色,与法治思维并不相融,甚至很多是相悖的,要使政府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必须从培养他们的法治思维和能力开始。改变并养成一个群体的法治思维模式,像教育一样,是一项久久为功的基础性工程,需要在政府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上持续地下大力气、大投入,特别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少数关键”,用经常的、生动的、制度化的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养成和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我省地处西北欠发达地区,与东中部发达省份相比,总体来说,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解放程度、文化素养有一些差距,法治意识和理念也相对较弱,更须在法治培训教育上下功夫。法治教育要注重务实生动,让法从手册、纸面中走出来,变成“身边的法”“管用的法”“心中的法”,切忌摆摆展台、发发材料等形式主义的做法。
把好依法决策这个源头环节。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和服务的源头,一项决策的违法,会带来其后一系列行为的违法,影响更为广泛。把好依法决策关首先要明确决策范围,通过权责清单、服务清单、负面清单划定哪些是政府该管的、哪些不该管,哪些需要通过重大决策程序、哪些需要通过一般决策程序来决策。其次要通过立法明确决策程序,严格按程序决策,通过集体讨论、法制审查、专家论证等环节保障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约束规范决策权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难点,因为有决策权的单位和人往往拥有较高的地位、较大的权力,实践中也发现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比较多。法治的要义就是约束规范权力、保障权利,对此,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来规范决策权的运行。比如,通过制度设计将对决策权力的监督主要交给上级单位和领导。
严管行政执法这个一线环节。历史名相张居正有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行政执法量大面宽,直接面对群众,关乎法规的最终落实,代表着政府形象。但依法行政考核中发现,当前我省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如果有了法而不严格执法,法律就成了“纸老虎”和“稻草人”,就会影响执法机关和法律的公信力,动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对法治的信仰。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首要的是推进执法程序法定化,通过刚性的法律程序来约束规范执法行为。其次,通过新进法律水平好的、大力培训现有的、淘汰调整不适宜执法岗位的三条途径,持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再次,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理顺执法机制,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
敞开行政监督这个纠错环节。有权必有责,用权就要受监督。一个健全的法治政府,必然拥有一套强有力的行政监督体系。现在很多领域出现的问题,实际上与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未形成有力的常态化监督问责有关。如果有一套常态的问责监督体系,在日常依法行政过程中持续发挥作用,那么很多违法行为就能得到及时纠正,很多事故和灾难就可以避免。现有行政监督渠道虽已不少,但实效性还不够,特别是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渠道多有不便,对举报事项的查处和反馈不及时。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建设法治政府人民不能缺席。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需要对现有监督资源和渠道进行整合,明确监督主体、责任和手段。更需要建立一个开放便利、公正公开的群众监督投诉平台,让群众的举报投诉能够得到及时查处和反馈。
蓝图已经绘就,任务已经明确,让我们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进取、久久为功,为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和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