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出现更多“没有报刊亭的城市”?

11.08.2014  15:27

   作者:朱昌俊

  近日,北京市整治报刊亭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据了解,北京目前已有72座报刊亭被强制拆除。中午口头通知,深夜就来人拆除,没有给亭主出示任何文件依据,也没有说明缘由。如今,实施强拆的负责单位尚未找到,损失由亭主自行承担。朝阳区政府回应称,根据首都环境建设委有关要求和北京市报刊亭设置规范,朝阳区对部分区域的报刊亭集中开展整治工作,依法移改不符合设置规范报刊亭,其中改、移71处,规范1处,并非拆除。(8月10日央视)

  小小报刊亭不是第一次以公共事件的方式出现在舆论之中,2012年发生在郑州的报刊亭拆除行动,就曾获得全民关注。这次北京对部分报刊亭的“移改”,其所引发的关注度较之此前的拆除报刊亭事件的舆论热度有过之而不及。除了在行动上表现得更为激烈,其主要原因更在于:一方面,北京作为“首善之都”,人们理所当然对当地相关部门的执法规范与程序意识有着高于其他地方的期待,而发生在深夜的报刊亭强拆行动,显然令人失望;其次,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它本应表现出更多的包容性。而报刊亭直接对应的是一种城市文化符号,对它的非理性拆除,与其文化包容性的标榜已然相悖。

  不可否认,在数字化阅读时代,报刊亭的一些原有功能似乎正在式微,也正因为此,面对报刊亭被强拆事件的重复上演,不少人试图从报刊亭的存在价值需要重新被发现的角度去佐证强拆报亭的不当。这种“存在必要”的论证,当然有其必要,或也可敦促相关部门反思报亭的实际价值,但从更为现实的角度来看,报刊亭由建到拆背后的一系列权力运行逻辑或许是更值得剖析的问题实质所在。

  此前郑州的报刊亭,在被勒令拆除前,其实是经历了为服务于城市形象的改造,如数量增加,设置更为规范等等;但最终还是被以“为行人让路”的名义被拆除。自始至终,所谓兴也好,拆也好,都与当地有关部门的直接干预有着直接关系,而并非源自“自然的淘汰”。而这样的逻辑在北京报刊亭的故事中同样得到复制:据北京市报刊零售公司相关负责介绍,奥运会期间北京市报刊亭数量曾达到高峰,如今一批老报刊亭又面临强拆的命运。其中最大的决定因素,仍源自公权力之手。

  虽然相关部门在回应时轻描淡写地将深夜强拆报亭,称之为“根据首都环境建设委有关要求和北京市报刊亭设置规范,朝阳区对部分区域的报刊亭集中开展整治工作,依法移改不符合设置规范报刊亭”,但在既有的事实面前,如此回应着实难经推敲:如果是依法移改,为何要深夜强拆,既然是“规范与整治”,又何以怕在阳光下进行?是依法而行,为何不能向报刊亭主出示文件依据,争取获得配合?乃至一度连负责强拆的单位都找不到?

  从郑州到北京,报刊亭存废背后所凸显的执法逻辑如此惊人一致,实在让人愤懑。它也实实在在地证明,当权力缺乏对社会空间与个体利益的应有尊重,执法程序得不到落实,“强拆”就将无处不在——哪怕是街头的报刊亭。报刊亭的一拆一建,都是权力意志直接作用下的产物,由时间所展现出的对比中,可见公权力本应该持有的谦抑性,依然没有本质上的进步。而公权力的意志能够不由分说地决定大街小巷报刊亭的存与废,很难说它是一种被关进笼子的权力。

  无论如何,在报刊亭被拆一事上,执法程序上的公正考量应该优先于报刊亭存在必要性的讨论。当其背后所展现的权力运行逻辑得不到根本转换,我们拿什么来留住作为城市文化象征的报刊亭?而一座座“没有报刊亭的城市”,如果仅仅是公权力无处不在,执法程序被无视的注脚,那实在是一种更甚于报刊亭消亡本身的不可承受之重。(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