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甘教思﹝2014﹞6号
甘肃省教育厅 中共甘肃省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2月28日省委常委会议和第二十二次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各高校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按规定比例配备辅导员。当前,高校教育经费拨款已实行“生均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预算管理模式,原拨款模式是按各高校编制数额进行的,机制的改革使编制已不再是制约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理由和因素。各高校要严格落实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1﹞16号)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配齐配足专职辅导员。
三、关心辅导员的个人发展和专业成长。各高校要制定和完善相关《实施意见》,进一步关心辅导员在工作、生活和学校行政管理岗位上的发展。要为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业务进修、职称评聘积极创造条件,制定专门办法,促进专业发展。同时,要把专职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以利于他们在工作上转岗和职业上的发展。
请各高校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今年以来特别是收到本《通知》以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所采取的措施和成效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省教育厅思政处 王首道、蔺亚辉
电 话:0931-8721939(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教育厅 中共甘肃省高校工委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