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停产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
甘工信函〔2018〕497号
各市、州工信委:
按照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工信委《关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停产企业情况通报》(甘工信发〔2018〕46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停产企业复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落实领导包抓责任制
推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停产企业复产工作要实行市(州)领导包抓责任制,建立市(州)、县(区)分管领导主抓、工信部门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包抓的工作机制,由市(州)、县(区)组成停产企业帮扶小组,深入停产企业,摸清情况,分析原因,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退出措施。
二、分类管理因企施策
对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按照政策因素、市场因素、季节性因素、统计技术因素、资金因素、要素保障因素等分类,按照“三个一批”(产融对接扶持一批、产业配套支持一批、有保有压一批)的总体思路,明确停产企业的复产措施。
(一)产融对接扶持一批。按照“市场导向、强化监管”的风险防控原则,协调组织本地商业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与有资金需求的停产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对有望复产企业建议金融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复产企业优先考虑申报各项专项资金支持。加强货币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协调配合,对停产企业在办理产权证等手续上建立“绿色通道”,促进企业贷款融资,尽快复工生产。
(二)产业配套支持一批。加强企业互保共建工作,针对停产企业省内定向市场,会同企业积极走访,帮助停产企业培育开拓省内市场。在推动省内企业上下游相互配套对接基础上,要加强停产企业与周边省份企业点对点衔接。
(三)有保有压一批。在守住安全、环保底线的前提下,加快环保、安全督察关停企业的复产、达产。一要避免对环保、安全等整治企业实行“一刀切”。要协同环保、安监等部门对停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环保、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且难以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从规上目录中销号;对环保、安全短时间能整改达标的企业,要及时提出明确要求和整改时限,在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尽快补办手续,使其依法依规生产。二要依法关闭销号长期停产、难以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对因主观原因停产的企业,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其闲置的土地和设备资源进行招商引资,无法盘活资产的,要依法从规上目录中销号。对因客观原因(生态保护等)停产的企业,要加大对异地搬迁改扩建工作的支持,在原厂区土地处置、合作开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新建厂区在规划用地、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如企业转型其它产业,要及时依法从规上目录中销号。三要支持有产品有市场企业复产。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但手续不完备的企业,尽快完善手续,使其尽快恢复生产。四要全力支持季节性生产企业。要在生产要素上给予全力保障,促其稳产增产。
三、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包抓实效
要全面梳理造成本地工业企业减产的具体原因,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向市州政府申请召开现场办公会、市长办公会等,尽快研究解决问题。属于部门层面会商解决的问题,由主管部门召集会商解决,属政府层面会商解决的及时报政府主管领导研究解决。
给予能够复产企业政策支持
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今年能够复产的停产企业全部纳入《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80号)稳岗补贴范围,并缓缴养老保险一年;税务部门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涉及相关手续的省(市)国土、住建、技监、安监等部门按最低标准收费,给予适当减免。
要对照省工信委《关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停产企业情况通报》(甘工信发〔2018〕460号),全面逐月上报停产企业停产原因、复产措施、复产建议等情况,每月10月前将报表报省工信委经济运行处。
联系人:蔡彬 刘宇巍 联系电话:0931-8929300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