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院做好三个“坚持”确保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11.04.2016  15:33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管理工作质量,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灵台县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做好三个“坚持”,认真开展案件流程管理工作。2015年至今年3月,该院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查各类案件149件,发现各类不规范问题60余处,流程监控口头提示15份,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7份,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规范办案功能。
      一是坚持专人负责。根据流程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的特点,加强流程管理员的业务学习培训,扎实掌握《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等相关业务条线规范要求以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规程等。流程管理人员每月定期对各业务条线案件进行检查,特别是对职务犯罪侦查、侦监、公诉案件全部检查,重点关注案卡信息填录、法律文书制作、案件流转和办案期限等情况,将法律文书和案卡信息进行比对、将卡表不一致进行比对,检查案卡信息填录是否真实、规范,防止错填、漏填。
      二是坚持双项监督。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检查案件是否超期,并通过内网对临近办案期限的案件及时发出预警,确保超期办案零发生。通过动态监督,加强对各个办案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案件信息填录、法律文书制作和案件流转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承办人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及时规范录入、规范办案。
      三是坚持定期通报反馈。流程管理人员每月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按照“见人、见事、见案件”的要求,列出问题清单,呈报分管检察长审阅,再把领导审阅意见及时通报反馈至相关业务科室及人员,明确不规范问题,督促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