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争房产给奶奶所喝饮料中下毒 5岁男童误饮身亡

03.04.2015  11:32

    昨日,潘某在法庭上看案发时现场照片。他为继承爷爷房产而给奶奶下毒,最终却导致一名5岁男童误饮后中毒身亡。 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在得知奶奶不是亲奶奶之后,1995年出生的潘某逐渐有了奶奶会和自己全家争夺房产的想法,他将20克亚硝酸盐注射进20盒露露欲毒死奶奶,结果却毒死了一名不相干的5岁男童。

    昨天上午,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海淀法院接受审理。

    奶奶喝后身体不适退回饮料

    据检方指控,1995年出生的潘某因继承房产问题产生杀害奶奶杨某的想法。2013年7月12日、2013年9月10日,潘某分别在北京某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某网络商城购买一瓶500克的亚硝酸钠、一箱杏仁露。后在海淀区复兴路某小区家中,使用注射器向杏仁露内注射亚硝酸钠。

    2013年国庆节期间,潘某将这箱注射过亚硝酸钠的杏仁露赠予奶奶杨某饮用,欲毒死杨某。杨某饮用一盒后出现身体不适,遂将箱内剩余杏仁露退回潘某家。潘某悄悄倒掉若干盒后,将箱内剩余九盒放置在自家卧室。

    有毒饮料扔掉后毒死男童

    2014年1月5日,潘某母亲在不知道杏仁露有毒的情况下,将九盒杏仁露连同外包装纸箱一同扔到位于其所住小区内垃圾桶中,随即被拾荒的李女士捡拾,并将其中三盒赠予收废品的许某。李女士饮用其中一盒杏仁露后导致亚硝酸盐中毒,应激性溃疡,经鉴定,李女士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5岁的被害人郑某饮用其母许某给的一盒杏仁露后,于2014年1月6日死亡,经鉴定,郑某符合亚硝酸盐中毒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潘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男童之父要求严惩

    10点半,潘某被带上法庭,1995年3月出生的潘某刚过完20岁生日,这个身高将近180公分的男孩微有些驼背,白色T恤罩在他瘦削的身上稍显肥大。

    “我对于指控事实和罪名没有意见。”听完公诉人的指控,潘某清晰地回答。

    昨日庭审时,潘某的家人均没有出现。被害人小郑的父亲郑先生在庭审过程中显得较为平静,但是当公诉机关宣读小郑的尸检报告时,他的眼中迅速浮起一层泪光。

    在辩论阶段,潘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小郑死亡,其父母也存在一定过错,坐在律师对面的郑先生大喊“放屁!”同时他要求法庭对潘某严惩。据了解,他提出了72万的民事赔偿,在庭审后,他转身就离开法庭,拒绝任何采访。

    昨日,该案未当庭宣判。庭审后,在法院安排下,一直守在法庭外的潘某父母与儿子进行了亲情会见。

    ■ 专家说法

    心理调查员:案件因心理问题引发而非家庭矛盾

    昨日,法庭安排的相关心理机构公布了对潘某的心理调查的结果。

    社会调查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潘某的这些举动是源自于他内心中的不安全感,在潘某身上,有着自卑和自我混合的一些心理特质,这是导致潘某这个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发生这样的事情,不能归咎于潘某与家庭中某一个人的矛盾。

    潘某内心的自卑与其成长经历中的很多事件有关,潘某不愿意向别人袒露内心的想法,相对在人格上比较孤立,而每个人作为一个个体,即使再孤立,也会受到朋友家人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潘某的内心受到一些影响的同时,他的年龄与经历又让他尚不能成熟地分析考虑问题,而仅仅是理想化地用简单直接的方式期待将问题一次解决。从而造成此案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