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长监守自盗偷虫草

16.03.2016  04:56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马某为满足个人欲望,利用担任兰州市某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店长的职务便利,先后盗取百余克价值7万余元的冬虫夏草。昨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检察院获悉,马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8日,马某利用其担任店长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从其负责的该保健公司库房内,采用盗窃的手段将4盒40克盒装“皇级”冬虫夏草(价值人民币4.5万元)、2盒58克“王级”冬虫夏草(价值人民币3.146万元)偷出后,以2.4万元的价格变卖,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挥霍。2015年4月29日,马某利用职务之便,在给前来购买冬虫夏草的客人介绍冬虫夏草时,产生将客人看过的冬虫夏草占为己有的念头,随后马某趁其他人员不备,将其中的15克散装冬虫夏草(价值人民币2400元)装入自己口袋内,下班带回家自己食用。

    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2日,马某在上班期间,多次假借整理柜台卫生之机,将该店内柜台中摆放的1条“飞天兰州”牌香烟、3条硬盒“中华”牌香烟(总计价值2250元)用店内方凳掩护转移至更衣间,藏匿于事先准备好的包内带出。事后,马某将这些香烟变卖1320元。2015年6月,马某所在公司发觉异常后报案,随后涉嫌职务侵占罪的马某被七里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马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