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公交上遭猥亵无人救放大社会“孤岛效应”

11.12.2014  15:07

   作者:斯涵涵

  12月5日下午,在南阳通往社旗县的一辆大巴车上,22岁女孩刘乐(化名)在车上遭遇一男子猥亵。在女孩反抗并向大巴车司机求救并要求其报警时,该司机没有及时施救,造成女孩被犯罪嫌疑人拖下车,遭遇殴打。昨日记者从社旗县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5天。(12月10日《大河报》)

  当着司机和一车乘客的面,女孩刘乐在车上遭遇一男子猥亵并殴打。歹徒的猖狂以及众人的漠然,让女孩的求救和呼喊形如孤岛。

  我们看到,在刘乐父亲听到女儿求救极速赶到的时候,一下就将正在殴打女儿的一男子控制住,而其同伙逃脱,说明两个歹徒只是色厉内荏。假如满满一车的司机乘客中只要有一个人挺身而出大声斥责,众人群起而攻之,相信女孩就不会遭此厄运。

  公交司机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的义务,或许他害怕歹徒事后报复,但在坏人作恶时,表达一下自己的立场,或者报警都会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而他甚至在两名男子将刘乐推下车,再次抢夺其提包和手机,并对其进行殴打时都没有丝毫动作,如此无动于衷甚至言听计从,难怪女孩及家属怀疑其与坏人有所勾连,而全车乘客在此示范效应下,也理所当然地成为冷漠的看客。

  更刺眼的是,两个歹徒于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公然猥亵妇女,抢夺手机,殴打他人,其罪行已从性骚扰转为抢劫伤人,性质恶劣。但目前公安机关按寻衅滋事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不难想象短时间的拘留之后,他们又可以出来为非作歹。当现有规定无法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更切实的保护,无法对坏人坏事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无疑加大了做好人的成本,同时降低了坏人作恶的违法成本,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哲保身、视而不见,当一名事发现场的隐形人也便成为“理性”选择,而正不压邪、人人自危也便会自然成为某种社会常态。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大陆”的一部分。当别人有难时,你选择了冷漠围观,而当你有难时,又如何让别人大声疾呼?匡扶正义、保护妇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制文明社会的凛然正气,却在一群看客的视野中渐行渐远。公交猥亵案不止是侵犯了女孩,也“猥亵”了社会的良知和勇气,那么谁该为此承担责任?谁能预测下一个受害者?(斯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