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上万部手机价值3000余万元 女子被判无期

24.05.2016  10:14

    原标题:涉嫌骗取价值3000余万元上万部手机案开审 追踪骗取上万部手机 女子被判无期 兰州中院昨对该案一审宣判;其余被告人各领其刑

    谎称多家单位欲采购手机,女子王某某等人骗取价值达3529万元的手机后低价出售。5月23日,兰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女子王某某逮捕前是兰州市一家通信技术公司的业务经理,而与其同龄、合谋参与诈骗的陶某某系一家银行兰州新区支行职员。第三被告满某某则是无固定职业者,第四被告人出生于1981年的杨某某捕前系兰州一家加油站站长,第五被告男子潘某某是一名个体户。

    从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期间,王某某谎称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市公交公司等多家单位需采购手机,先后多次伪造各单位印章制作虚假合同单独或伙同陶某某、满某某、杨某某相继骗取6名被害人总计上万部手机后低价出售,王某某实际造成3529.8416万元的巨额财产损失,陶某某造成156.459万元财产损失,满某某涉案60.646万元,杨某某涉案11.172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陶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元;满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3万元;杨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万元;潘某某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3000元。

( 编辑:王生元)